合同提存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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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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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提存的流程是,债务人先向提存机关递交提存申请,由提存机关对债务人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通知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债务人提交了提存物之后,提存机关应当出具提存证书,最后通知债权人到指定的地点领取提存物。
合同提存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一、合同提存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二、提存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提存制度有什么作用?

1、提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衡平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有利于债权立法整体功能的发挥。

2、提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澄清讼源、减少讼争。

3、提存制度的建立,对于在民事领域用法律手段取代行政手段、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具有重要的意义。

4、提存制度的建立,符合中国民事立法的宗旨。

综上所述,合同提存的流程也非常简单,不过,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能提存标的物,类似于债权人的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以后没有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等特殊情况,申请提存时要提交债务债权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申请提存原因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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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存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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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需要哪些手续
债务人要提存,就要到提存部门办理提存公证。债务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提存公证处,一般是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债务人提存提存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的依据,如合同书、欠债凭证、司法文书等。4、如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下落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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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提存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提存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
我国《合同法》采取了国际通行的作法,将提存的通知义务规定由债务人承担,该法第102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这样规定的合理之处在于:
一是履行合同义务原本是债务人的义务,由债务人为提存通知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表明自己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表现;
二是由于提存不是向债权人直接为清偿,债权人往往并不知情,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可以使其及时到提存机关领取提存标的物,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和损失;
三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交易过程中的相互接触和联系,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情况较之提存机关更为了解,由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更为合适。
当然,《合同法》所规定的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只限于债权人下落不明以外的情况,在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应如何通知以及由谁通知,《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
提存的条件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债权人能够接受履行,却无理由的不予受领。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可以是:
1.债权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
2.债权人遇到了难以克服的意外情况,无法受领。比如得了传染病入院治疗,又无可代为受领人。
3.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与合同约定根本不符,比如购买的是造纸原料,运来的却是垃圾。
4.债务人迟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等等。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提出了正当理由,债务人不能将标的物提存。
以下情况不能认为是债权人拒绝受领:
1.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没有提出履行请求;
2.债务履行期限没有届至,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没有接受履行。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的。
所谓下落不明,指债权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不知去向。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给付,为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三)、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对提存问题有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比如,担保法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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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标的物提存的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存在提存原因的证明材料;
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或不予受理。公证处收到申请后,通过询问申请人和初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决定受理:
1、申请人对提存受领人负有清偿或担保义务;
2、存在提存的原因;
3、申请事项属于该公证处管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
做出受理决定的日期为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对欠缺上述条件之一的,公证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应告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三)审查。公证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审查下列内容:
1、《提存公证规则》第9条所列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属实;
2、提存人的行为能力的清偿依据;
3、申请提存之债的真实性、合法性;
4、请求提存的原因和事实是否属实;
5、提存标的物与债的标的是否相等,是否适宜提存;
6、提存标的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的处理或保管措施。
(四)提存或不予提存。在提存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提存之债真实、合法、具备提存的原因、条件以及标的符合法定要求,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相符时,公证处应当予以提存。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不符,或在提存时难以判明两者是否相符时,公证处应告知提存人。如提存受领人因此原因拒绝受领提存物,则不能产生提存的效力。提存人仍要求提存的,公证处可以办理提存公证,并记载上述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证处应当拒绝办理提存公证,并告知申请人对拒绝公证不服的复议程序。公证处应当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对不能提交公证处的提存物,公证处应当派公证员到现场实地验收。
(五)提存的公告及通知。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人应将提存事实及时通知提存受领人。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或提存人通知有困难的,公证处应自提存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存受领人,告知其领取提存物的时间、期限、地点、方法。提存受领人不清或下落不明、地址不详无法送达通知的,公证处应自提存之日起六十日内,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告应刊登在国家或债权人在国内住所地的法制报刊上,公告应在一个月内在同一报刊刊登三次。
(六)提存日期。《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货币的,以现金、支票交付公证处的日期或提存款划入公证处提存账户的日期为提存日期。提存的物品需要验收的,以公证处验收合格的日期为提存日期。提存的有价证券、提单、权利证书或无需验收的物品,以实际交付公证处的日期为提存日期。
保管人应如何提存仓储物,提存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保管人应如何提存仓储物,提存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法》第393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同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所谓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的裁决,债务人可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
提存的程序:
1、应由保管人向提存机关呈交提存申请书。在提存书上应当载明提存的理由、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存货人或提单所有人的姓名、住所等项内容;
2、仓管人应提交仓单副联、仓储合同副本等文件,以此证明保管人与存货人或提单持有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3、保管人还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催告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提货而对方没有提货,至该批货物无法交付其所有人。
一般而言,一经提存即认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其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即行终止。债权人享有向提存物的保管机关要求提取标的物及其孳息的请求权,但须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并支付因提存所需要的保管或拍卖等费用,且提取请求权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提存物品的流程有哪些,可以提存的物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办理提存的物品有哪些 根据提存公证规则,提存的物品只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宜提存的物品。实践中,主要提存的是货币。 办理提存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办理提存公证,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债之依据,如合同书、欠债凭证、司法文书等; 3、如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查找不到债权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电函、通知等; 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交付提存物,提存的货币可采用转帐、汇款方式交付,对不易移动的提存物应提供其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的清单; 6、清偿提存的债务人提出申请,担保提存的债务人、债权人共同提出申请。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在清偿提存方面,有何案例可供借鉴? 有这样一个房屋租金提存的案例比较典型:张某与杨某于5月2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杨某将自己的两层6间门面房出租给张某经营饭店,租期5年,每年租金11万元,每年的5月30日前一次性缴清,如逾期1个月缴不清上一年租金,杨某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履行至今年5月初,杨某看到别人的门面房租金大幅度提高,便找到张某要求涨房租,张某自然不同意。今年5月底,张某如约向杨某缴纳租金时,杨某拒不接受,后来干脆躲起来不与张某联系。张某着急了,再不交付租金,杨某很有可能要单方解除合同。张某经咨询,到公证机构以提存公证的方式缴纳了房租。 张某办理提存公证后,按照法律规定,他缴纳房租的义务已经履行,不用再担心无法缴纳房租而承担违约的后果。同时,公证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向杨某发出《领取提存物通知书》,告知杨某:在承租人提存之日起,提存之债即告清偿。出租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到公证机构领取提存款,否则这笔提存款将按规定上交国库。张某通过巧用提存公证手段避免了自己“被违约”,既保护了自己,又维护了合同的顺利履行,免除了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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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存单质押贷款办理手续和具体流程
1、借款人持相关贷款资料,前往存款行提出存单质押贷款书面申请。2、银行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经过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3、调查通后,进行贷款审批,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4、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5、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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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存续分立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分立流程:
1、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备决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订立分立协议。协议的内容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决定。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中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公司法》第176条
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782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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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存续分立)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分立(存续分立)的流程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分立流程:
1、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备决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订立分立协议。协议的内容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决定。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中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公司法》第176条
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存单质押贷款办理手续和具体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存单质押贷款办理手续和具体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存单质押贷款办理手续和具体流程
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4、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存单质押贷款的流程:
1、借款人持相关贷款资料,前往存款行提出存单质押贷款书面申请;
2、银行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经过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
3、调查通后,进行贷款审批,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
4、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5、银行放款。
存单质押贷款概念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 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存单质押价值的90%,最高可达质押价值的9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可视借款人情况最多下浮10%。
相关法律法规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第四条 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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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以
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第七条 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房产承租人公证提存是怎样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承租人不搬公证提存是如何的 如果在出租人无故拒收租金从而要求承租人搬走的,承租人可以对租金进行提存从而履行租约。 【案例】 甲广告公司和乙物业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每年10万元,提前一个月交清,合同履行一年来一切顺利。 近年来,郑州市整体规划,房地产行业兴起,被租赁房屋附近房子的租金都翻倍了,乙物业公司也想提高租金。于是乙物业公司找到甲广告公司商量修改或重新拟订合同,甲广告公司当场表态不同意修改合同提高租金,并表示依然会按原合同交纳租金。下个月甲广告公司提前交纳租金时,乙物业公司以修改合同为由拒不接受。根据合同约定,逾期3个月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子。甲广告公司推测,乙物业公司拒收房租,是要造成承租者不按期交房租的违约责任,然后收回房子,再高价出租给他人。为此,甲广告公司来到郑州市黄河公证处,询问公证能否帮忙解决这样的问题。 【法律依据】 公证员介绍说,清偿提存公证完全能解决这样的难题。清偿提存公证就是承租方将合同约定的租金提存在公证处的专用账户上,公证处通知出租方来领取。甲广告公司听后欣然同意,拿着房屋租赁合同在公证处办理了提存公证,将半年的租金提存在公证处。这样,无论乙物业公司收不收房租,自己也是按合同交纳了租金,既不存在违约,也能按原合同继续使用该房了。 《提存公证规则》第二条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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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手续流程
二手房的买卖流程指的是二手房的购买流程,大体上有八个步骤:买方咨询、签合同、办理过户、立契、缴纳税费、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银行贷款、打余款完成交易。1、看房选房2、签合同,达成交易意向后买卖双方签订正式合同。3、申请贷款4、买卖双方缴纳税费银行把贷款审批下来后,就可以去缴税。7、过户、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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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死亡银行存款的办理流程及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死者遗留的银行存款属于遗产,继承人若要继承该遗产,必须进行继承公证。公证机关为保障公证事项准确,要求遗产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提供存款凭证或载明存款账号、户名及存款金额的有效证明。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1、《关于查询、停止支付或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2、《关于存款人死亡后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规定:“由于银行不可能及时掌握存款人的死亡情况,因此,对存款的支付,仍宜按现行储蓄存款章程的规定和习惯的做法,即凭存款存单、存折付款(留有印鉴的须验对图章),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者,须查看取款人的身份证明。如存款人死亡后,在其合法继承人主张权利以前,存款如已被人取走,银行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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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的流程是如何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提存的流程是如何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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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一个亲戚要继承一个存折。听说这个要公证,银行存款继承公证手续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银行存款继承公证手续怎么办理的问题,解释如下:
生活中许多继承人会遇到被继承人留下存单、有价证券等遗产,然而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存款余额、账户信息、开户银行不知情,靠猜测判断被继承人可能有数额较大的存款。由于涉及存款保密、遗产分配问题,银行严格依据公证机构的继承权证明书办理支取、转账和过户等手续。继承权公证对家庭关系、财产权属审核严格、全面。继承人怎样才能顺利取出被继承人留在银行的存款呢?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果该项存款继承权有争执的,合法继承人应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
存款继承权不存在争议时,继承人采取公证途径办理支取、转账和过户等银行手续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第
一、当事人可以选择户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地、经常居住地、开户银行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存款继承公证。第
二、存款金额不明或存款银行不明的,继承人凭死亡证明到公证机构开具《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的存款信息。第
三、继承人应亲自办理继承公证,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第
四、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已死亡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银行卡、存折、查询单等财产权属凭证;继承人在外地的,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第
五、公证机构经审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银行根据公证书办理取款手续。
存款继承权存在争议时,因无法公证,继承人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银行根据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生效的判决书办理取款手续。但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难以证明具体的标的,难以确定被告主体是哪家银行,将面临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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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流程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律师回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是规范土地流转的基础。
第三条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其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四权统一的权利。
第四条在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情况下,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五条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承包期。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扣缴,也不得以服务为由提取管理费。
第七条拓展二三产业,让分离土地的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这是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维护其土地承包权益,获取土地流转收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
第九条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提高现代农业的集约化水平,促使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运用减少农民的办法来富裕农民。
第二章土地流转原则
第十条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土地流转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对象和流转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或者阻碍流转,其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
第十一条坚持规模效益原则。鼓励承包方联合与合作,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加大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规模效益。第十二条坚持平等协商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其流转形式、价格、期限由双方协商议定。第十三条坚持共同受益原则。承包方流转土地可获取流转费和从事非农收入,而接转方可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农业收入。第十四条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接转土地经营者,不能损害生产和生态环境,不能搞掠夺式经营,要加强土地投入和养护,培育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三章土地流转服务第十五条乡镇政府成立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实行乡镇长负责制,统筹辖区内土地流转工作,为加快土地流转提供组织保障。第十六条乡镇政府结合区县二三产业发展布局和城市化进程,科学编制出本乡镇《土地流转规划》,将民间无序流转变成有计划、有组织的流转。第十七条乡镇政府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业务,面向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律图网、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合同变更仲裁等项服务,不断优化土地流转的外部环境。第十八条乡镇政府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将辖区内各村土地流转信息及外来求租土地信息一并输入信息库,通过电子显示屏发布,为流转双方对接创造条件。第十九条村建土地流转服务站。发包方需安排专人员,负责本村农户土地流转的信息收集,并以书面形式向本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上报,为农民流转土地铺路搭桥。第二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行使指导、协调、管理、监督等职能,协助农户做好土地流转的相关工作。第二十一条区县经管部门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专栏,负责发布本区县所辖乡镇土地流转信息,为加快土地流转搭建信息平台。第二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或中介组织,应当向区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管)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四章土地流转程序第二十三条发包方将土地出租用途、面积、价格、期限应当向村民公示,并委托村民代表入户征求意见。第二十四条发包方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土地出租方案,提交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形成会议《决议》。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向外出租土地,须向乡镇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经审核批准,再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须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其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向发包方和乡镇经管部门各备案一份。第二十七条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可到乡镇经管部门进行鉴证,也可到区县司法部门进行公证。第二十八条发包方向外出租土地,经乡镇政府批准后,并以书面形式向乡镇经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将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方案等情况及时张榜公布,让村民了解土地流转的全过程,增强办事透明度。
第五章土地流转手序第三十条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转让。第三十一条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当事人应及时办理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的,应当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说清理由。第三十二条村内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第三十三条承包方将承包地采取转包、出租、股份合作形式流转的,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三十四条村内承包方间采取转包、出租方式流转土地的,接转方在流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再流转给本村农户,但应当取得原承包方同意。第三十五条本村以外的接转方,若进行二次流转,须经发包方同意,并在乡镇经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事先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在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第三十七条村内承包方间开展土地流转的,发包方应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帐》,记载土地流转内容及其变更情况。
第六章土地流转管理第三十八条区县、乡镇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管)部门是土地流转主管单位,履行土地流转职能,对土地流转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土地流转健康运行。第三十九条乡镇经管部门要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及时办理土地流转引起的合同变更、解除、重订及合同签证,建立流转合同档案。第四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使用区县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包括:1双方当事人姓名;2流转面积;3流转期限和起止时间;4流转用途;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6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7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8违约责任。第四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在本社区内流转,也可打破地域、行业和城乡界限,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流转。第四十二条允许工商企业租赁农民承包地,采取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方式,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向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第四十三条承包方将承包土地自愿流转给发包方经营,或由发包方向外出租,流转期限应当一致,以便接转方经营管理。第四十四条承包方采取转包或出租方式流转承包土地,期限不足一年的,可不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第四十五条承包方自愿把承包土地流转给发包方,在流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得重新向发包方申请要地。第四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包括转包费、转让费、租金和入股分红等,流转费按照一年一收,实施股份合作的可采取1—2次分配,不得在流转期限内将流转费提前一次性收齐。第四十七条发包方同外来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应约定租金分阶段递增幅度,以便在土地增值的情况下,确保农户持续增收。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向农业龙头企业或涉农工商企业出租土地,所签订合同应约定优先吸纳本村劳动力在该企业就业。第四十九条发包方对土地流转后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掠夺性经营,造成生产下降或弃耕荒芜的,应终止其流转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第五十条农业科研院所到农村建立种苗繁育、示范推广基地及发展设施农业等,应与相关农业示范园区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和设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第五十一条乡镇政府对所辖村向外出租土地时,应考察了解承租方是否具有经营能力,严把土地流转审核关,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第五十二条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对接转方随意改变土地性质,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七章土地流转方式第五十三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流转,其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十四条专业大户经营。承包方将承包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合理收取流转费,而接转土地的大户不断扩大耕作面积,实现规模经营。第五十五条村集体统一经营。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承包方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发包方统一经营,年终所创收益按土地权益分配到承包方。第五十六条合作社专业经营。承包方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其统一组织生产资料购进、技术服务和产品销售,承包方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年终按交易量实现利润返还,并按土地股份分红。第五十七条企业自主经营。承包方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发包方,而后由发包方统一租赁给农业龙头企业,由其自主经营,发包方收取租金,全额返还到相关承包方。第五十八条村企联合经营。承包方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发包方,发包方以土地入股形式参与企业经营,年终将股权收益按股兑现到承包方。第五十九条民企合作经营。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参与股份合作企业经营,除享受按股分红外,还可在企业打工,获取工资性收入。
第八章土地流转纠纷处理第六十条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方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纠纷,依照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第六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小组,对土地流转发生的各类纠纷进行排查,随时做好调解工作。第六十二条乡镇经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的调解机构,负责辖区内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第六十三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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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提存的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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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存单的质押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海珠区。涿州市。耒阳市。四会市。武冈市。固安县。泗水县。洞口县。存单质押贷款,它指的是借款人以银行签发的、其本人名下的未到期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设置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但有些人并不了解存单质押贷款的额度范围。下面就由网的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以及其他手续的介绍。
一、存单质押贷款概念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存单质押价值的90%,最高可达质押价值的9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可视借款人情况最多下浮10%。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二、存单质押担保理解贷款人已经将存单质押贷款后,还可继续利用,也就是利用存单去质押担保,再次担保。
三、存单担保范围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主债权,是指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附随债权。利息,是指在实现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违约金,是指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所需费用,动物作为动产出质时,对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饲料费等。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的费用等。质押担保的范围,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担保法关于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约定质押担保的范围的,可以小于法定担保范围,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担保范围,只要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不超过主债务范围,而又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五、存单质押借款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如果借款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的话,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六、存单质押贷款对质押品要求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七、存单质押贷款期限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
八、存单质押贷款利率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按国家利率管理规定执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小编温馨提醒: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但是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另外小编再次提醒建议,存单二次担保一定要了解清楚其承担的其他债权,避免多重复杂纠纷。或者在贷款担保前就先咨询,了解清楚,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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