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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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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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有:不可抗力、一方违约的、存在违法行为的等,对于相关合同中免除责任的条款,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合同履行情况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一方存在违法行为的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有哪些?

一、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有哪些?

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有:

(一)不可抗力。这是国际惯例普通承认的免责条件。遇有不可抗力发生,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赔偿责任。

(二)由于一方违约使经济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无过错(受侵害)的一方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可不负赔偿责任,且有赔偿请求权。

(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免责条件。如:保险合同中投保方如果故意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负赔偿责任。又如:财产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方擅自将租赁的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负赔偿责任。

(四)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免责条件。

二、合同免除的条件

1、协议解除的条件

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废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在用合同形式把原订的合同加以解除这点上,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相似,但两者更有不同:约定解除是以合同来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解除权,而协议解除是以一个新合同来解除原订的合同,与解除权无关。

协议解除是采取合同的形式,因此它要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如当事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性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要采取适当的形式等。

2、约定解除的条件

约定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产生的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任何会产生解除权的条件。

3、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合同失去积极意义,失去价值,应予以消灭。但通过什么途径消灭,各国立法并不一致。中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将合同免除。由于有了解除程序,当事人双方能够互通情况,互相配合,积极采取救济措施,因此具有优越性。

4、违约行为

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它作为合同免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中的免除责任,一般都是在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才需要的,有违约行为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对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认定,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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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人或者是被保车上的所有人的伤亡、财产损失都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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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有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免除有什么条件
所谓的债务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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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以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0万元贷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免除了20万元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比如,服装加工部向服装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装加工费、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二、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但是,免除担保债务的,不影响被担保的债务的存在。比如甲免除了丙的担保义务,不等于免除了乙的债务,乙仍然要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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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有哪些
因战争、军事行动、叛乱、罢工和核辐射等造成的残疾或死亡,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因被保险人造成的残疾或死亡吸毒、酗酒、打架集会和犯罪行为。保险合同中除了对被保险人进行提示外,还应包括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概念、内容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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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如何防范格式条款的风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是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商家制定的,而且往往被商家用来限制或者免除其责任。为维护公平合理的原则,我国的《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格式条款的成立和生效上都要求商家承担更多的法律义务,从而达到实现限制商家优势地位的目的。
1、商家有提请消费者注意的义务。如果没有提请注意的话,该格式条款不能够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或者是作为一个单独的合同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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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新车,最近在考虑买车损险的问题,但是我对车损险还不太了解,咨询下车损险免责任免除案例相关内容。
[律师回复] 车损险责任免除包含的范围是很广的,具体有以下几项:
首先,如果发生事故的另一个车辆,相关手续不全或保险不全的话,就可以享受车损险责任免除。车辆每年都需要缴纳交强险的,并且是强制执行的,如果肇事车辆没有缴纳交强险的话,无论是谁的责任,己方都可以免除相关责任。
另外,如果肇事的另一个车辆是特殊的机械车或特种车,但驾驶员并没有特种车的驾驶执照和资格证,这种情况下己方的任何也是可以享受车损险责任免除。另外有一些车辆是只有在工作时间才可以驾驶的,工作时间以外,驾驶人员并不具备这些车辆的驾驶资格遇到这种情况,并发生事故的话,己方也可以享受车损险责任免除。
第三点,如果肇事车辆属于犯罪的话,也可以享受车损险责任免除。这里所说的肇事车辆属于犯罪的情况是指,肇事后车辆逃逸,或者是有明显故意伤人倾向的交通肇事事故。对于这种情况,也可以车损险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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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购买车损险的时候车损险责任免除的相关范围,在保险合同上都是有注明的,必须认真阅读。正常情况下签订商业车险的时候保险员都会对相关的责任免除条例进行详细的讲解,如果车险员没有详细讲解的话可以要求他们进行讲解。
很多人在签订商业车险的时候都没有对车损责任免除进行应征阅读和详细的了解,所以在发生一些事故的时候,有些投保人跟车险公司会发生相关的纠纷,如果发生纠纷后月车险公司无法进行调解的话,也可以到仲裁部门进行仲裁。这是对车损险免责任免除案例相关内容的回答。
第三者责任险免责条件,免责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条件《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即除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情形外,机动车一方都应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只能作为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因素。因此,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进行赔偿的责任归责原则也应当予以修正,以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责任归责原则和立法精神。保险公司主张以被保险人具有过错作为履行赔偿义务的前提条件已经没有法律依据且与现行的法律规定相悖,因此,在《道交法》规定意义上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出台之前,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原则上应当与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相符。 二、免责条件有什么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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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抚养费适用的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能否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应用?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如果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此外,根据上述《意见》第11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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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免赔险是什么,不计免赔险有什么除外责任
[律师回复] 不计免赔险是什么?
不计免赔险的正式名称是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20%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样的保险条款解释好像还不能说清楚不计免赔险是什么?
首先得弄清楚免赔的概念。
免赔的主体是保险公司,他们根据投保对象的不同,设定一个比例来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当保险车辆发生损失或第三者责任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负次要责任或是全责的不同,对实际损失的5%—20%,实施免赔权利。如果这样,投保人就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实际损失80%—95%的赔偿,剩余部分仍需自己或第三方承担。
不管基本险还是附加险,保险公司都会有相应的绝对免赔率的规定,投保人即使投保,也不一定能获得全额的赔偿。不计免赔险则恰恰解除了投保人的后顾之忧,让本应由投保人自己承担的部分责任转嫁给了保险公司,充分享受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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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投保人明白不计免赔险是什么,但可能还会产生对不计免赔就等于享受全赔的误解。投保人应当了解不计免赔险的除外责任,避免发生理赔纠纷。
首先不计免赔险的理赔范围不包括加扣免赔率。比如由于投保人违反某些合同约定或自身驾驶技术不过关,保险公司酌情增加免赔率,以告诫投保人驾车要注意安全第一。
其次,基本险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种,是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基本险服务的。投保人如需对车身划痕险、自燃险等附加险种的免赔率部分投保,则需和保险公司另外再签订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第三,保险公司会对找不到第三者的车损事故单独设立30%或50%的绝对免赔率,这类免赔率不在不计免赔险理赔范围之内。
第四,有些保险公司对责任难定的交通事故单独给予30%的免赔率,通常这类免赔率也不在不计免赔险的理赔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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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条件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债权,对债务人为一方意思表示而使债务部分或者全部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制度。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必要。免除既为债权人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在免除中应予适用。
(二)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例如,债权人与第三人约定抛弃对债务人的债权,而由第三人给予适当补偿。在此情况下,仍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的关系才能消灭。当然,免除的意思表示可以向债务人的代理人为之。
(三)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了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四)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而需要免除人具有处分该项权利的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无权处分时,也不发生免除效力。债权人被宣告破产时,因债权人不得任意处分其债权,故不得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务人因纯获利益,且债务人的处分能力与免除的效力无关,所以即使债务人行为能力有欠缺,免除仍可成立。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要注意什么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理由是:
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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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另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理由是:
1、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因此没有必要征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等于限制了债权对权利的处分。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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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免赔险是什么,不计免赔险包括什么除外责任
[律师回复] 不计免赔险是什么?
不计免赔险的正式名称是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20%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样的保险条款解释好像还不能说清楚不计免赔险是什么?
首先得弄清楚免赔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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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免赔险有哪些除外责任?
虽然投保人明白不计免赔险是什么,但可能还会产生对不计免赔就等于享受全赔的误解。投保人应当了解不计免赔险的除外责任,避免发生理赔纠纷。
首先不计免赔险的理赔范围不包括加扣免赔率。比如由于投保人违反某些合同约定或自身驾驶技术不过关,保险公司酌情增加免赔率,以告诫投保人驾车要注意安全第一。
其次,基本险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种,是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基本险服务的。投保人如需对车身划痕险、自燃险等附加险种的免赔率部分投保,则需和保险公司另外再签订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第三,保险公司会对找不到第三者的车损事故单独设立30%或50%的绝对免赔率,这类免赔率不在不计免赔险理赔范围之内。
第四,有些保险公司对责任难定的交通事故单独给予30%的免赔率,通常这类免赔率也不在不计免赔险的理赔范围中。
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范围
[律师回复]
一、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范围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法律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第三责任险处理时注意什么处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第三者责任的注意事项在处理第三者责任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第三者的范围。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所有人员,即指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搭客等,这些人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私人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责任。
(二)、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车辆种类不受限制,即各种机动车辆或专业用途车辆均可投保,但无照驾驶汽车除外。保险车辆的使用包括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过程。
(三)、碰撞责任。保险车辆与未保险车辆相撞,致使未保险车辆上的司机、乘客伤亡或车上装载的货物损坏,属第三者赔偿责任。如果相撞双方均属保险责任,那么双方的损失均按第三者责任险处理。如果保险车辆撞毁第三者的车辆或其它财产时,一般需经保险人进行查勘、拍照、鉴定经济损失价值后,方予处理。
(四)、装卸货物发生的责任。保险车辆在装卸货物时发生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但在不违章的情况下,保险车辆装载的轻泡货或超长金属制品等,在行驶过程中撞伤行人或损坏他人财产,可按第三者责任赔偿。
(五)、赔偿限额。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一般不规定赔偿限额。通常在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保险人按照出险地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或赔偿裁决,经保险人核定后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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