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利益与履行利益有什么特征?

最新修订 | 2024-09-13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可得利益与履行利益是同一种利益都是履行义务之后得到的一种利益他们具有未来性,期待性和现实性的特征。因为可得利益,它是一种未来的利益,他还没有在违约行为发生的当时实际享有,必须要通过旅行之后才能够享有。
可得利益与履行利益有什么特征?

一、可得利益与履行利益有什么特征?

1、未来性。即可得利益是一种未来利益,它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并没有为合同当事人所实际享有,而必须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及合同当事人的一定的付出才能得以实现。或者说该利益是确定的、无争议的,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将必然出现的一种损失。

2、期待性。即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希望通过合同的履行所获得的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约时能够合理预见的利益。同时,这种可得利益应是在短期内能取得的利益,而不是久远将来因合同的履行而可能获得的效应利益。

3、现实性。即可得利益已具备实现的客观基础和条件,只要合同如期履行,就会被当事人所获得。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实现这一利益作了一些准备,具备了转化为现实利益的基础条件。同时,这种可得利益通常应当是财产利益、不包括非财产性的机遇等等。

二、期待利益和履行利益的区别

1、两者的内涵不同。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总和,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因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信赖利益是指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信赖合同完满履行,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支出的费用和代价。

2、对两者保护达到的状态不同。对于期待利益的保护可使合同在被违反的情况下达到合同被履行的状态,保护期待利益可替代合同的履行。而保护信赖利益旨在使非违约方因信赖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得到返还,从而使当事人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良好状态。第三违约损害赔偿一般应适用期待利益,只有当期待利益无法计算而合同又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时才适用信赖利益。

综上所述,可得利益,他之所以具有未来性,期待性和现实性,就是因为可得利益,他不是当前就能够享有的利益,而是必须要通过合同的履行和当事人的付出才能够实现,并且双方签订合同时,当事人他具有一种希望,因此它还具备期待性只要合同如期履行,当事人就能够获取利益,所以它还具备现实性。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9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4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可得利益与履行利益有什么特征?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1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2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5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2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0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3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7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7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1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8****16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6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1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1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4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5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可得利益法律依据有哪些特征?
可得利益它一定是属于一种未来的利益他不是在现在就能实现的利益并且他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时限性同时必须具有一定的可预见性。这三个特征是缺一不可的,并且可得的利益必须是纯粹的利润而这个利润包括了生产经营和转售三个利润。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迟延履行利息有哪些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因为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由此需要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有哪些特征?直接性,惩罚性,弥补性,处分性。那么,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迟延履行?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迟延履行利息我们可以理解为:因被执行人拖延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而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拖延履行期间利息的一种责任形式。迟延履行利息是被执行人因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设定义务而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二、迟延履行利息的特征是什么?
根据迟延履行利息的法律规定,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形式,存在着与其他责任形式所不同的特性。主要有:
⑴直接性。
在执行过程中,对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迟延履行利息的数额,连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数额作为执行总标的,直接予以强制执行即直接赋予强制力;对于其他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在按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完毕后,对迟延履行金可以直接执行,均不需执行根据另外予以确认。其效力等同于法律文书所设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⑵惩罚性。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所需承担的迟延履行利息是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的利息;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其他义务,在拖延履行期间,应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设定是对被执行人拖延履行行为惩罚措施的设定,是一种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形式。
⑶弥补性。
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实际上也是对权利人因义务人拖延履行法律确定义务所遭受损失的一种弥补,是法律上规定对义务人惩罚同时,对权利人进行补偿的一种形式。
⑷处分性。
虽然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应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但权利人有权行使处分权,其有权决定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有权放弃依法可得的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申请执行人享有处分权的法律责任形式。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9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迟延履行利息包含什么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迟延履行利息包含什么特征问题解答如下, 因为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由此需要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有哪些特征?直接性,惩罚性,弥补性,处分性。那么,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迟延履行?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迟延履行利息我们可以理解为:因被执行人拖延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而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拖延履行期间利息的一种责任形式。迟延履行利息是被执行人因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设定义务而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二、迟延履行利息的特征是什么?
根据迟延履行利息的法律规定,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形式,存在着与其他责任形式所不同的特性。主要有:
⑴直接性。
在执行过程中,对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迟延履行利息的数额,连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数额作为执行总标的,直接予以强制执行即直接赋予强制力;对于其他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在按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完毕后,对迟延履行金可以直接执行,均不需执行根据另外予以确认。其效力等同于法律文书所设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⑵惩罚性。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所需承担的迟延履行利息是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的利息;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其他义务,在拖延履行期间,应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设定是对被执行人拖延履行行为惩罚措施的设定,是一种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形式。
⑶弥补性。
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实际上也是对权利人因义务人拖延履行法律确定义务所遭受损失的一种弥补,是法律上规定对义务人惩罚同时,对权利人进行补偿的一种形式。
⑷处分性。
虽然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应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但权利人有权行使处分权,其有权决定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有权放弃依法可得的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申请执行人享有处分权的法律责任形式。
迟延履行利息包括哪些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迟延履行利息包括哪些特征问题解答如下, 因为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由此需要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有哪些特征?直接性,惩罚性,弥补性,处分性。那么,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迟延履行?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迟延履行利息我们可以理解为:因被执行人拖延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而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拖延履行期间利息的一种责任形式。迟延履行利息是被执行人因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设定义务而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二、迟延履行利息的特征是什么?
根据迟延履行利息的法律规定,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形式,存在着与其他责任形式所不同的特性。主要有:
⑴直接性。
在执行过程中,对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迟延履行利息的数额,连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数额作为执行总标的,直接予以强制执行即直接赋予强制力;对于其他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在按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完毕后,对迟延履行金可以直接执行,均不需执行根据另外予以确认。其效力等同于法律文书所设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⑵惩罚性。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所需承担的迟延履行利息是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的利息;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其他义务,在拖延履行期间,应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设定是对被执行人拖延履行行为惩罚措施的设定,是一种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形式。
⑶弥补性。
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实际上也是对权利人因义务人拖延履行法律确定义务所遭受损失的一种弥补,是法律上规定对义务人惩罚同时,对权利人进行补偿的一种形式。
⑷处分性。
虽然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应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但权利人有权行使处分权,其有权决定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有权放弃依法可得的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申请执行人享有处分权的法律责任形式。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可得利益损失的司法认定问题的特征是什么?
可得利益损失的司法认定问题的特征是:将来性;期待性;现实性;不确定性这几个特征。通常来说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一直是司法中的一个疑难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来对该部分利益的损失进行判定。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迟延履行金的特征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迟延履行金的特征: (一)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强制性。支付迟延履行金既然是一种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就带有强制性,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支付,执行机构应当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的强制执行措施与金钱给付执行相同。 (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我国法律关于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就是给予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以一定的司法救济,当权利人业经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时,他们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使私权被侵犯而遭受的损失得以适当救济,以促使私权被侵犯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三)迟延履行金具在补偿性。这是迟延履行金与妨害民事执行措施罚款的区别所在,罚款是一种制裁性措施,它是对债务人拖延履行法定义务行为的一种制裁措施。而迟延履行金是在权利人的法定权利得不到及时实现时所应当得到的适当补偿,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因此,迟延履行金只能支付给权利人,而罚款则只能上交国库。 (四)迟延履行金具有惩罚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金,还规定有迟延履行行为但没有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被执行人也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这对迟延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来说,就是一种惩罚性措施。只要债务人拖延履行义务,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失都有受惩罚的应然性。因此,这一措施的依法运用即是法律尊严的体现,也是私权依靠国家公权力得以实现和保护的体现。 迟延履行金的种类: 在我国现行强制执行规范中,根据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迟延履行金分为如下两种: 1、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此类迟延履行金仅当执行名义所确定的给付标的物为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时才得以适用。 2、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此类迟延履行金所指向的义务内容是执行名义所确定的被执行人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给付金钱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如交付物品、票证、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完成一定行为等。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9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累犯的特征与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累犯的定义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全罪和活动犯罪或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 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 累犯具有的特征 (一)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 累犯在客观上表现为再次犯罪,具有再犯罪的事实。犯罪人如果没有再次犯罪,就无累犯可言。因此,再犯罪是累犯构成的事实前提。累犯虽然是再次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它和再犯还是有所不同的。再犯,又称为重新犯罪,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再犯包括累犯。在一定意义上说,累犯也是再犯,是一种特殊的再犯,累犯是再犯中最严重者。狭义上的再犯是指累犯以外的其他重新犯罪的人。累犯作为一种再犯罪的情形,它与前科具有一定的联系。前科是指曾被认定有罪并被判处刑罚的情形。凡是曾被依法定罪并被判处刑罚的人,均是有前科的人。因此,累犯以犯罪人有前科为前提。当然,累犯必定是有前科的人,有前科的人却未必都是累犯,应当加以注意。 (二)累犯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 刑法上的累犯,经历了一个从注重犯罪特征到注重犯罪人特征的转变。最初刑法上的累犯概念,注重的是犯罪行为的特征,以刑事古典学派的客观主义作为其理论基础。此后,随着刑事实证学派的兴起,开始了从犯罪行为向犯罪人的转变,由此出现了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为重点的累犯概念。现代刑法上的累犯,更多的是强调犯罪人的人身特征,将累犯视为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一种犯罪人类型。应当指出,虽然都是犯罪人类型,累犯与惯犯是有所不同的。在犯罪学上,累犯与惯犯往往相提并论,容易混同。但在刑法学上,两者具有明显区分。惯犯是在审判之前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一犯罪,这些反复实施的犯罪是未经处理的。因此,惯犯往往被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在罪数理论中讨论。累犯并非像惯犯那样,是审判前同一犯罪之关系,而是前后两个犯罪之关系。累犯一般都是作为量刑制度加以规定,是一种特殊的犯罪人类型。 (三)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累犯和一般犯罪人有所不同,它是在犯罪已经被判处刑罚后的再次犯罪,表明犯罪人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各国刑法都对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因此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迟延履行利息有哪些特征?
1迟延履行利息的直接性2迟延履行利息的惩罚性3、迟延履行利息的弥补性4迟延履行利息的处分性虽然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应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但权利人有权行使处分权其有权决定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有权放弃依法可得的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申请执行人享有处分权的法律责任形式。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朋友的一个表妹为了公司的利益进行商业贿赂被投诉了,不正当竞争与特征是什么特征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依据该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条款蕴涵的精神,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
  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不正当性的基本依据,也是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这一规定体现了经营者从事市场竞争所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如果与此相反,经营者以欺骗、假冒和妨碍为手段,以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为代价,获取市场竞争优势,这种行为就是不公平和不正当的,它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禁止的行为。因此,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正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本质特征。这种不以商业道德为基础的竞争,会破坏市场的竞争机制,直接影响企业的创新动力,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经营者所为
  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特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这里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所谓商品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交换活动。所谓营利性服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提供劳务为特征的经营活动。可见,立法是从行为性质(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和主体的类型(即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两个方面来界定经营者的。
  实践中由于理解的角度不同,对经营者范围的认识仍存在差异。一是从主体资格出发,认为只有具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主体资格的人,才能成为经营者,其他没有此种资格的人即使从事了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也不是这里的经营者。二是从行为性质角度理解,只对行为性质进行衡量,即不管行为人是否具备实施该种行为的资格,只要实施的行为属于经营行为,行为人即被认定为这里的经营者。事实上,如果依照前者,即从主体资格的角度来界定经营者,那么,在某些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实施不当的市场竞争行为,或者无营业执照的人为经营行为等情形下,《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会因为他们不具有主体资格而遭遇实施障碍。这种状况完全违背了立法的初衷,是对法律规定加以误读的结果。而以行为性质的角度界定经营者,既是合理和公平的,也是符合立法精神的。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的是公平自由的市场经济秩序,调整的是一切市场竞争行为,不论行为人是否具备参与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只要在从事或者参与经济活动中损害了竞争秩序,就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就应予以制止。所以可以这样说,《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对象主要是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但并不仅限于此,它还包括实施或参与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个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竞争为目的
  这是区别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尤其是与一般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志。《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没有在第2条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中明确指出这个特征,但在第2章列举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形态时却大多直接提到了这个因素。例如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损害或者排挤竞争对手这样一种发生在具有竞争关系之间的违法行为,实际上充分显示了行为人以市场竞争为主观目的。
  以市场竞争为目的,说明《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是适用于经营者在市场上所有的违法行为,而只适用于那些在违法经营者和受害经营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的违法行为,即他们往往是同类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提供相同的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反不正当竞争法》首先是保护正当竞争者和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从危害后果上所表现出的一种特征。就整体而言,任何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相对于市场中的其他诚实竞争者而言都是不公平的,他人应得的商业利益无不因此受到损害。而具体到每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它都意味着损害或可能损害某一特定竞争者的利益。比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都直接构成对商标专用权人、商业秘密合法拥有人的合法权益的侵害。
  另外值得人们重视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带来消费者财产上的损失甚至是人身方面的伤害。同时,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竞争者和消费者权益的表现形式也是不同的,有些是直接损害消费者而间接损害竞争者,不正当竞争与特征如虚假广告、搭售等;有些是直接损害竞争者而间接损害消费者,如假冒、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这种直接损害竞争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便表面上对消费者有好处,如以排挤竞争者为目的的亏损性销售,但它们最终会导致市场支配地位的产生,因此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
迟延履行金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迟延履行金的特征:
(一)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强制性。支付迟延履行金既然是一种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就带有强制性,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支付,执行机构应当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的强制执行措施与金钱给付执行相同。
(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我国法律关于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就是给予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以一定的司法救济,当权利人业经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时,他们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使私权被侵犯而遭受的损失得以适当救济,以促使私权被侵犯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三)迟延履行金具在补偿性。这是迟延履行金与妨害民事执行措施罚款的区别所在,罚款是一种制裁性措施,它是对债务人拖延履行法定义务行为的一种制裁措施。而迟延履行金是在权利人的法定权利得不到及时实现时所应当得到的适当补偿,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因此,迟延履行金只能支付给权利人,而罚款则只能上交国库。
(四)迟延履行金具有惩罚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金,还规定有迟延履行行为但没有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被执行人也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这对迟延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来说,就是一种惩罚性措施。只要债务人拖延履行义务,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失都有受惩罚的应然性。因此,这一措施的依法运用即是法律尊严的体现,也是私权依靠国家公权力得以实现和保护的体现。
迟延履行金的种类:
在我国现行强制执行规范中,根据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迟延履行金分为如下两种:
1、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此类迟延履行金仅当执行名义所确定的给付标的物为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时才得以适用。
2、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此类迟延履行金所指向的义务内容是执行名义所确定的被执行人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给付金钱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如交付物品、票证、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完成一定行为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不当得利的概念及特征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迟延履行金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迟延履行金的特征:
(一)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强制性。支付迟延履行金既然是一种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就带有强制性,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支付,执行机构应当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的强制执行措施与金钱给付执行相同。
(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我国法律关于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就是给予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以一定的司法救济,当权利人业经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时,他们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使私权被侵犯而遭受的损失得以适当救济,以促使私权被侵犯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三)迟延履行金具在补偿性。这是迟延履行金与妨害民事执行措施罚款的区别所在,罚款是一种制裁性措施,它是对债务人拖延履行法定义务行为的一种制裁措施。而迟延履行金是在权利人的法定权利得不到及时实现时所应当得到的适当补偿,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因此,迟延履行金只能支付给权利人,而罚款则只能上交国库。
(四)迟延履行金具有惩罚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金,还规定有迟延履行行为但没有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被执行人也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这对迟延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来说,就是一种惩罚性措施。只要债务人拖延履行义务,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失都有受惩罚的应然性。因此,这一措施的依法运用即是法律尊严的体现,也是私权依靠国家公权力得以实现和保护的体现。
迟延履行金的种类:
在我国现行强制执行规范中,根据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迟延履行金分为如下两种:
1、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此类迟延履行金仅当执行名义所确定的给付标的物为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时才得以适用。
2、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此类迟延履行金所指向的义务内容是执行名义所确定的被执行人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给付金钱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如交付物品、票证、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完成一定行为等。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9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延迟履行金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迟延履行金的特征: (一)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强制性。支付迟延履行金既然是一种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就带有强制性,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支付,执行机构应当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的强制执行措施与金钱给付执行相同。 (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我国法律关于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就是给予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以一定的司法救济,当权利人业经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时,他们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使私权被侵犯而遭受的损失得以适当救济,以促使私权被侵犯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三)迟延履行金具在补偿性。这是迟延履行金与妨害民事执行措施罚款的区别所在,罚款是一种制裁性措施,它是对债务人拖延履行法定义务行为的一种制裁措施。而迟延履行金是在权利人的法定权利得不到及时实现时所应当得到的适当补偿,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因此,迟延履行金只能支付给权利人,而罚款则只能上交国库。 (四)迟延履行金具有惩罚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金,还规定有迟延履行行为但没有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被执行人也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这对迟延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来说,就是一种惩罚性措施。只要债务人拖延履行义务,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失都有受惩罚的应然性。因此,这一措施的依法运用即是法律尊严的体现,也是私权依靠国家公权力得以实现和保护的体现。 迟延履行金的种类: 在我国现行强制执行规范中,根据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迟延履行金分为如下两种: 1、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此类迟延履行金仅当执行名义所确定的给付标的物为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时才得以适用。 2、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此类迟延履行金所指向的义务内容是执行名义所确定的被执行人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给付金钱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如交付物品、票证、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完成一定行为等。
迟延履行金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迟延履行金的特征: (一)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强制性。支付迟延履行金既然是一种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就带有强制性,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支付,执行机构应当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的强制执行措施与金钱给付执行相同。 (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我国法律关于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就是给予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以一定的司法救济,当权利人业经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时,他们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使私权被侵犯而遭受的损失得以适当救济,以促使私权被侵犯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三)迟延履行金具在补偿性。这是迟延履行金与妨害民事执行措施罚款的区别所在,罚款是一种制裁性措施,它是对债务人拖延履行法定义务行为的一种制裁措施。而迟延履行金是在权利人的法定权利得不到及时实现时所应当得到的适当补偿,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因此,迟延履行金只能支付给权利人,而罚款则只能上交国库。 (四)迟延履行金具有惩罚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金,还规定有迟延履行行为但没有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被执行人也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这对迟延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来说,就是一种惩罚性措施。只要债务人拖延履行义务,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失都有受惩罚的应然性。因此,这一措施的依法运用即是法律尊严的体现,也是私权依靠国家公权力得以实现和保护的体现。 迟延履行金的种类: 在我国现行强制执行规范中,根据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迟延履行金分为如下两种: 1、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此类迟延履行金仅当执行名义所确定的给付标的物为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时才得以适用。 2、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此类迟延履行金所指向的义务内容是执行名义所确定的被执行人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给付金钱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如交付物品、票证、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完成一定行为等。
什么叫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迟延履行金的特征: (一)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强制性。支付迟延履行金既然是一种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就带有强制性,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支付,执行机构应当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的强制执行措施与金钱给付执行相同。 (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我国法律关于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就是给予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以一定的司法救济,当权利人业经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时,他们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使私权被侵犯而遭受的损失得以适当救济,以促使私权被侵犯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三)迟延履行金具在补偿性。这是迟延履行金与妨害民事执行措施罚款的区别所在,罚款是一种制裁性措施,它是对债务人拖延履行法定义务行为的一种制裁措施。而迟延履行金是在权利人的法定权利得不到及时实现时所应当得到的适当补偿,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因此,迟延履行金只能支付给权利人,而罚款则只能上交国库。 (四)迟延履行金具有惩罚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金,还规定有迟延履行行为但没有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被执行人也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这对迟延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来说,就是一种惩罚性措施。只要债务人拖延履行义务,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失都有受惩罚的应然性。因此,这一措施的依法运用即是法律尊严的体现,也是私权依靠国家公权力得以实现和保护的体现。 迟延履行金的种类: 在我国现行强制执行规范中,根据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迟延履行金分为如下两种: 1、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此类迟延履行金仅当执行名义所确定的给付标的物为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时才得以适用。 2、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此类迟延履行金所指向的义务内容是执行名义所确定的被执行人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给付金钱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如交付物品、票证、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完成一定行为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当得利的特征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不当得利的特征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迟延履行金的特征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迟延履行金的特征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迟延履行金的特征:
(一)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强制性。支付迟延履行金既然是一种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就带有强制性,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支付,执行机构应当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的强制执行措施与金钱给付执行相同。
(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我国法律关于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就是给予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以一定的司法救济,当权利人业经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时,他们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使私权被侵犯而遭受的损失得以适当救济,以促使私权被侵犯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三)迟延履行金具在补偿性。这是迟延履行金与妨害民事执行措施罚款的区别所在,罚款是一种制裁性措施,它是对债务人拖延履行法定义务行为的一种制裁措施。而迟延履行金是在权利人的法定权利得不到及时实现时所应当得到的适当补偿,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因此,迟延履行金只能支付给权利人,而罚款则只能上交国库。
(四)迟延履行金具有惩罚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金,还规定有迟延履行行为但没有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被执行人也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这对迟延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来说,就是一种惩罚性措施。只要债务人拖延履行义务,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失都有受惩罚的应然性。因此,这一措施的依法运用即是法律尊严的体现,也是私权依靠国家公权力得以实现和保护的体现。
迟延履行金的种类:
在我国现行强制执行规范中,根据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迟延履行金分为如下两种:
1、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此类迟延履行金仅当执行名义所确定的给付标的物为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时才得以适用。
2、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此类迟延履行金所指向的义务内容是执行名义所确定的被执行人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给付金钱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如交付物品、票证、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完成一定行为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可得利益与履行利益有什么特征?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