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后代理人撤销合同是合法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般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会碰到无权代理的情况出现。而在无权代理下合同的效力是可以撤销的,因此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直接影响到被代理人的利益,以及善意第三方的利益,相关规定也出台规范化,保护多方的利益不受损失。一般是被代理者追认导致产生法律效力,或者被代理者拒绝就产生法律效力的失效。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要在排斥期间行使权力。
二、无权代理相对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因被代理人的追认而产生代理的法律效力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有追认权,通过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可使无权代理行为中所欠缺的代理权得到补足,转化为有权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我国《民法典》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追认权的行使,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所谓明示的方式,指被代理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对无权代理行为给予承认。所谓默示的方式,是指被代理人虽没有明确表示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但以特定的行为,如实际履行无权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或实际接受享有无权代理所产生的权利,视为默视承认无权代理行为。
2、因被代理人的拒绝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代理的法律效力
在无权代理未获被代理人追认时,无权代理人应对第叁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第叁人明知代理人属于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要与无权代理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在生活中与无权代理相似的概念还有越权代理,在无权代理状态下签署的合同因为是待定的状态,因此合同可以在排斥期结束之前进行撤销,但是越权代理情况下签署的合同即时生效,没有特殊情况是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撤销合同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