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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延期交付货物的,违约方违约金给付的标准应该按合同约定给付,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给付。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延期交货没有具体的每天违约金支付标准,但是应当依据造成买受方的实际损失,按照法律规定逾期交货违约金一般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当事人均需要严格遵守,如果出卖人存在延期交货的行为视为违约,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支付违约赔偿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买受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判决处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可以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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