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物权和特殊物权的变动方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7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一般物权和特殊物权的变动方式是:债权意思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公示要件主义、物权形式的主义。我国的民事的物权变动是物权法上的一种民事法律效果,和其他民事法律效果一样,物权的变动也是由一定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民事法律事实有两大类。
一般物权和特殊物权的变动方式是什么?

物权变动的四种方式分别是债权意思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公示要件主义、物权形式的主义。

物权法基本原理认为,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物权变动是物权法上的一种民事法律效果,和其他民事法律效果一样,物权的变动也是由一定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民事法律事实有两大类,一是物权法律行为,即物权行为,包括双方物权行为和单方物权行为,双方物权行为又称为物权契约和物权合同;一类是物权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包括生产、收益、继承、时效、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先占、添附、国家强制、标的物灭失、混同等等。

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我国法学理论长期以来把物权以其客体的物理状态划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一套占据地位的物权变动公示原则,即动产物权以占有、交付作为产生法律效果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作为产生法律效果的公示方法。但该理论体系未能摆脱原有法律制度以财产所有权为主线的物权概念的束缚。随着物权理论的发展进步和我国立法质量的提高,物权种类日益具体,已远非财产所有权为物权主要内容的固有模式。

现行以物权客体的物理状态作为物权分类基础并以此形成的一系列物权变动模式的理论已显得力不从心,不仅不能揭示物权的真实法律特征,而且导致司法实务界在处理物权变动纠纷时认识上的混乱,实有给予明晰的必要。

基于物权由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直接享有物的利益的权利和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三种法律特征,物权的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察知的方式表现出来,也即物权的公示。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要求我们应当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并尊重民俗习惯,重新审慎我国的物权理论,并以此为基础调整指导现行的立法思路,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制度。以权利人对标的物支配范围的不同划分物权种类,即以所有权和限制物权为基础并确立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不失为一可举之措。

物权变动的方式,物权变动可以分为物权的产生、物权的变更和物权的消灭,不一定只是物权的变更。一般情况下,我们享有物权的东西,都是具有排他性的,别人是不能任意使用以及支配的。但是,物权也是可以产生变动的。此时我们是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8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8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一般物权和特殊物权的变动方式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32****18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8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3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7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4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7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4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4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2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3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8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7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8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5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4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同纠纷·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扬州156****978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5****576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0****711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物权保护的特殊方式有哪些?
我国对物权保护的特殊方式,包括请求确认和请求恢复原状以及请求返还原物权。这三种特殊的保护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形。首先请求确认权,它主要针对的是具体财产的归属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因为财产归属问题发生了争议,那么可以向法院进行上诉,要求法院对财产的归属进行确认。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特殊动产物权变动是交付还是登记
特殊动产,如船舶、航空器和汽车等,其所有权变动生效条件主要是交付。交付后,所有权即发生效力。但为权利保障,正规登记可进一步保护所有权,使其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交付是特殊动产所有权变动的生效条件,而登记则增强了这种效力的法律保障。
21浏览 2024-09-13
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的规定是什么?
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的规定是: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以及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物权的变动须以法定的公示方式进行才能发生相应法律效果的原则,物权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其变动须有足由外部可以辨认的表征,才可透明其法律关系,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拾得遗失物与善意取得是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拾得遗失物与善意取得是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善意取得需要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拾得遗失物没有以合理的价格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受让人取得财产必须是通过买卖、互易、债务清偿、出资等有偿方式。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一般物权和特殊物权的变动方式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通188****2364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81****414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5****6291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