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签订?
建筑工劳动合同应该应当仔细的阅读合同当中的内容,然后在充分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才能够签订合同。现在的劳动合同,大部分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所谓格式化合同,只要简单的填入受聘者姓名等基本资料就形成了合同,这样可以省事和统一,但是这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因此,或多或少有有利于用人单位的一面,甚至有不公之处。作为乙方,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
主要从这几个方面阅读:
1、聘用的时间、岗位、工资和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这些必须明确,无歧义。
2、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这些应该对等,权利和义务应相辅相成。
3、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4、合同的中止和终止,即合同的有效性。
现在的合同陷阱太多,不平等条款太多,建议认真阅读。
二、建筑行业中的用工关系的分类及区别是什么?
当前,建筑行业中的用工关系基本分为两类,即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以劳动给付为目的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劳动者为服务方提供特定的劳务服务,被服务方依照约定支付报酬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从本质上讲,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是一种性质的关系,可统称为劳资关系;但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对二者作了不同规范,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雇佣关系受民法调整,可以理解为劳动关系是一种独特类型的雇佣关系,从雇佣关系发展而来,要受劳动法特别的规制。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
一是劳动关系除了当事人之间债的要素之外,还包含身份的、社会的要素,比如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等;而雇佣关系则是一种单纯的债的关系,不具有身份、社会的要素。
二是劳动关系中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稳定性;而雇佣关系当事人之间往往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劳动者未能成为用人者的成员。
三是劳动关系中,当事人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社会关系,主体之间不平等,国家对此干预多;雇佣关系中雇员虽要秉承雇主的意志、接受雇主指派去工作,但总体上双方属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以契约自由为主,国家一般不特别干预。
建筑企业,在中国的每一个城市每一个地区都存在,因为建筑企业,涉及的业务范围就是建造房子,建筑物的,所以涉及的范围是很广的,同样的建筑企业,是一个法人组织,要招收劳动者作为员工也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属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来说,必须要仔细的阅读劳动合同当中所约定的各项内容,这样才能够确定具体的一些条款,一旦发现有一些不对的问题,就必须要及时的来进行纠正,否则之后可能会导致存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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