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己支持劳动合同已解除还需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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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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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官己支持劳动合同已解除是否要赔偿要看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如果存在违反的情形即使双方是协商一致的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法官己支持劳动合同已解除还需赔偿吗?

如果不是劳动者一方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金。说支付解除,没有具体说清楚情形,一般理解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支付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还会给员工补偿”这个问题有的时候得分以下几种情况来看。

这里要区分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概念。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给与劳动者的赔偿,金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是单位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合法解除)而给与员工的补偿。

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建立双重劳动关系、违法违纪被判刑等几种情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情况下,公司合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违法或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合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行为者,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发生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是支付一个月工资做为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续签,但需要以员工工龄为基础,对员工支付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可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但同时约定,依据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用人单位终止与劳动者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依照第四十七条执行,即我们通常所说的N 1(N是工作年限)。

综合上面所说的,已支付劳动合同解除不代表着用人单位就不支付经济补偿,只要劳动者一方不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都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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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解除了担保合同还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对于借款合同解除了担保合同还法律支持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合同解除了担保合同还有效吗
担保合同是一种有效的合同,并不是作为借款合同的附属条款,因此,担保合同的合同效力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的合同条款为主,而不是会因为借款合同的解除而解除。
担保合同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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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
借款合同解除了担保合同还有效吗
所谓合同解除它仍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原因,具体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在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想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那么主合同解除是否必然导致作为担保合同从合同的解除?并不尽然。
担保合同是在基础合同主合同的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订立的,以担保基础合同即主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为目的,能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因而它除具有普通民事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普通民事合同所不具备的特殊性。担保合同系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在效力上相对于主合同具有相对性。按传统的保证,主合同无效或撤销时,保证合同也因之无效或撤销。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除非另有约定,主合同解除后,保证人仍要就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保证责任,这无疑肯定了保证在效力上的相对性。《担保法》第5条还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该规定实际赋予了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自愿协商约定担保合同性质的权利。保证合同毕竟不等同于主合同,它是在主合同之外单独设立的合同。基于“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保证需债权人与保证人意思表示一致和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立。从担保合同的目的上看,担保合同的目的在于确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如果因主合同无效而使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不复存在,那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当主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主合同的解除而在主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一种合同解除的附随义务即财产返还或损失赔偿。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分担赔偿责任”。
可见,在实务操作上,在无反担保的情形中,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的范围就是担保人已经承担的责任范围。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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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随时随地做竞争分析,这样最省力。竞争分析可以从五个方向去做:谁是最接近的五大竞争者;他们的业务如何;他们与本业务相似的程度;从他们那里学到什么;如何做得比他们好。
六:管理。中小企业98%的失败来自于管理的缺失,其中45%是因为管理缺乏竞争力,还没有明确的解决之道。
七:人事。要考虑人事需求,并且具体考虑需要引进哪些专业技术人才、全职或、薪水如何计算,所需人事成本等。
八:财务需求与运用。考虑融资款项的运用、营运资金周转等,并预测未来3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九:风险。不是说有人竞争就是风险,风险可能是进出口汇兑的风险、餐厅有火灾的风险等,并注意当风险来时如何应对。
十:成长与发展。下一步要怎么样,三年后如何,这也是创业计划书所要提及的。企业是要能持续经营的,所以在规划时要能够做到多元化和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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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辞职去创业,要不要支持?怎么支持?
[律师回复] 这个您们需要好好沟通的,创业需要做很多必要的准备的,先帮助他完成创业计划书,再看看您可以做什么。仅仅有想法还不够,需要让想法丰满,可以落地,创业才能成功。以下仅供参考:创业计划书是将有关创业的想法,借由白纸黑字最后落实的载体。创业计划书的质量,往往会直接影响创业发起人能否找到合作伙伴、获得资金及其他政策的支持。如何写创业计划书呢要依目标,即看计划书的对象而有所不同,譬如是要写给投资者看呢还是要拿去银行贷款,从不同的目的来写,计划书的重点也会有所不同。通常一本创业计划书在前面需要写一页左右的摘要,接下来是创业计划书的具体章节,一般分成十大章。
一:事业描述。必须描述所要进入的是什么行业,卖什么产品(或服务),哪些是你的主要客户。所属产业的生命周期是处于萌芽、成长、成熟还是衰退阶段。还有,企业要用独资还是合伙或公司的形态,打算何时开业,营业时间有多长等。
二:产品/服务。需要描述你的产品和服务到底是什么,有什么特色,你的产品跟竞争者有什么差异,如果并不特别为什么顾客要买。
三:市场。首先需要界定目标市场在哪里,是既有的市场已有的客户,还是在新的市场开发新客户。不同的市场不同的客户都有不同的营销方式。在确定目标之后,决定怎样上市、促销、定价等,并且做好预算。
四:地点。一般公司对地点的选择可能影响不是很大,但是如果要开店,店面地点的选择就很重要。
五:竞争。下列三种时候尤其要做竞争分析:
1.要创业或进入一个新市场时;
2.当一个新竞争者进入自己在经营的市场时;
3.随时随地做竞争分析,这样最省力。竞争分析可以从五个方向去做:谁是最接近的五大竞争者;他们的业务如何;他们与本业务相似的程度;从他们那里学到什么;如何做得比他们好。
六:管理。中小企业98%的失败来自于管理的缺失,其中45%是因为管理缺乏竞争力,还没有明确的解决之道。
七:人事。要考虑人事需求,并且具体考虑需要引进哪些专业技术人才、全职或、薪水如何计算,所需人事成本等。
八:财务需求与运用。考虑融资款项的运用、营运资金周转等,并预测未来3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九:风险。不是说有人竞争就是风险,风险可能是进出口汇兑的风险、餐厅有火灾的风险等,并注意当风险来时如何应对。
十:成长与发展。下一步要怎么样,三年后如何,这也是创业计划书所要提及的。企业是要能持续经营的,所以在规划时要能够做到多元化和全球化。
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提取自己的档案吗?
[律师回复]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和国家档案局、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时,档案由用人单位或者档案管理单位通过机要或者专人转送到新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或者人才中心,禁止本人自带。《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附件二:转递企业职工档案材料通知单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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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婚证打官司要彩礼法院是否会支持
在女方不跟男方领结婚证的情况下打官司要回彩礼的诉求法院都会支持的,因为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本身是无效婚姻,其次就是男方家给女方支付财力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有一部分领了结婚证,也从不在一起生活的,彩礼也应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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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提取自己的档案吗?
[律师回复]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和国家档案局、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时,档案由用人单位或者档案管理单位通过机要或者专人转送到新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或者人才中心,禁止本人自带。《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附件二:转递企业职工档案材料通知单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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