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五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民事诉讼案件可以上诉几次?
对于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往往需要我们去执行,如果我们对于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不认可的话,是可以提出上诉的,一般可以上诉一次,我国是二审终审制,即对第一次审判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一次,二审裁定结果为最终结果,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起诉和受理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对于民事诉讼的裁定结果不认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上诉,但只能上诉一次,上诉的时效是十天。因为我国处理民事诉讼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应该在二审立案之日的三个月内审结,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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