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执执行事由有什么?
法院强执执行事由如下,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者调解,因此申请对其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纠纷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和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及公证债权文书,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2、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之次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的最后一日之次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次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180日,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4、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又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二、申请强制执行要什么手续?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流程主要是包括需要准备好强制执行的申请书还要缴纳强制执行的费用,这个也是立案的费用,然后还需要提交当时的判决文书还有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等等,然后法院,就会进行立案和受理。
强制执行的事由是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者调解,故申请对被告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提交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的人签字或盖章生效,要出具法院下达的法律文书原件,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还要向执行机构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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