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协助执行的行为有什么?
妨害协助执行的行为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是擅自转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存款,或擅自解冻的行为。
二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行为。
三是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证明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明或者其他财产的行为。
四是金融机构对人民法院协助执行手续完备而拒不查询、冻结、扣划的行为;金融机构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以收贷收息或为被执行人隐匿、转移存款的行为;金融机构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向当事人通风报信,致使当事人转移存款,逾期未能追回的。
五是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行为。
二、妨害执行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妨害执行行为的主体。妨害行为人是一般主体,可以是案件当事人,也可以是案外人;可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组织;可以是直接义务人(被执行人),也可以是不负裁判义务的间接义务人(协助单位)。
2、妨害行为发生在执行程序进行期间。即妨害行为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之后,案件执行终结之前的期间之内。
3、必须有妨害执行的行为。行为人如果只有妄图而未采取行动,如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扬言要外出躲债,转让财产,而实际上并未进行这些活动,不能认为是妨害执行的行为。
4、妨害行为必须是妨害人的故意行为。即妨害行为只能由故意构成,必须是行为人在明知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下而为之。
5、妨害行为的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人民法院持有效完备的手续,到金融机构查询存款,被金融机构拒绝的情况,有关单位拒绝或妨碍人民法院正常调查取证,出现这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妨碍执行的行为。构成该行为时,行为人是一般主体,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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