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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股东是使用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购买的话,可以通过查询流水以及转账记录的方式来作为证据。因货币本身具有确定性,所以不存在差额问题,但如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必须经过核实、评估作价,既不得高估作价,也不得低估作价,所以,如当事人或者股东以生产技术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就不能排除其与实际价额不相符的可能性。
二、出资不足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
该责任有两种情形:一是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二是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
出资不足股东在公司出资比例虽然是按照公司章程所确立的出资额进行确定,但是能否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比例足额行使股东权利,回答是否定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并且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资不足的话当事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并且及时的补交所欠下的金额。如果不想支付的可以向公司要求减资,也就是减少自己所认购的股份。如果拒绝支付又不办理减资的,当事人的股东权利有可能受到限制甚至被依法撤销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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