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强拆不一定需要听证,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听证并不是必经的程序。听证是由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人在作出决定之前提出的,不提出的不影响强制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违建当事人权益不受到法律保护吗
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法的建筑物,在强制拆迁之前应该履行法定的程序,否则行政机关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权利人能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
(1)书面通知当事人
行政机关在作出拆迁建筑物的行政行为之前应该到现场作做实地调查,制作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因此,行政机关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便作出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和复议。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会接到行政机关所做的决定书,被告知拆迁建筑物的决定及相应的理由。如果当事人对拆迁决定存在着疑问,行政机关应该作出相应的解释。当事人在不服行政处罚的时,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组织听证会,行政机关应免费为当事人举办,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2)给当事人提起复议及诉讼的时间
如果不知道或错过了要求举办听证会的时间,也没关系。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换而言之,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之后还不能直接对违法房屋进行强拆,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时间内提起复议及诉讼,时间过后,法定机关才可以在当事人没有将房屋拆除的时候,强制拆除房屋。
(3)拆迁前十日受到最终通知
若在法定的期限内不拆除,也没提起复议或诉讼,则在强制拆除房屋之前,当事人还会接到行政机关要求在10天拆迁的通知,告知强拆的最终日期,仍不拆除的情况下房屋才会被强拆。因此,当事人如果在规定日期之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则不会被强制拆除。行政机关的拆迁手段若采取损害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措施,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保护权利。
综上所述,在司法实践中,对违法建筑的拆除是比较常见的,特别是现在存在着很多的违法违章的建筑,强制拆除涉及到公民的利益,如果政府对某一个违法的建筑强制性拆除的话,需要遵循相关程序,并不是一定要经过听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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