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用签解除劳动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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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由于意外去世,不需要再签署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种情况属于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员工去世,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申请退休金,用人单位依法申请破产,都可以直接终止劳动合同。
人死了用签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人死了用签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需要,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期满等。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因出现重大变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关系的解除可能会签订相关协议,对于协议的内容,则完全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商定,一般情况下会包括支付未领取的工资、经济补偿、年休假工资等内容,就劳动关系的解除进行一次性解决。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有哪些?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死了不用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如下,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外,其他两种方式,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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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废除死刑有哪些罪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死刑是最高程度的处罚,它直接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我国目前并没有废除死刑,还保留了不少的死刑罪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有很多罪名并不适用于死刑了,所以国家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取消了一些死刑的罪名。那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小编将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供您参考。
一、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刑法修正案八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及相应的法律条文:
1、文物罪,《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款;
2、贵重金属罪《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款;
3、,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款;
4、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5、票据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6、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二款;
7、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9、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10、盗窃罪,《刑法》二百六十四条;1
1、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二百九十五条;1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1
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三百二十八条第二款。
二、死刑的适用条件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为了限制适用死刑,刑法还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不是一个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缓”。判处“死缓”,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的。
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这对于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防止的发生,有重要作用。为了依法及时打击现行犯罪分子,人民组织法规定,、、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行使。因此,最高人民已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和解放军军事行使部分案件的死刑复核权。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既可由高级人民直接判决,也可由中级人民判决,然后报请高级人民核准。
3、死刑的执行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由最高人民院长或者授权的高级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以便最后把关,防止差错。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在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前,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并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由执行人员用枪决或者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死刑的执行必须在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下进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得示众。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一共有十三种,包括了文物罪、诈骗罪、盗窃罪等等。在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国家对另外九种罪名的死刑也进行了取消,到目前为止,我国现存的适用于死刑的罪名还有46种。死刑一般是对特别严重的犯罪执行的惩罚,它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死刑案件判决后,还应经过最高人民核准。
废除死刑罪名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死刑是最高程度的处罚,它直接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我国目前并没有废除死刑,还保留了不少的死刑罪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有很多罪名并不适用于死刑了,所以国家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取消了一些死刑的罪名。那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小编将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供您参考。
一、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刑法修正案八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及相应的法律条文:
1、文物罪,《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款;
2、贵重金属罪《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款;
3、,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款;
4、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5、票据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6、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二款;
7、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9、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10、盗窃罪,《刑法》二百六十四条;1
1、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二百九十五条;1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1
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三百二十八条第二款。
二、死刑的适用条件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为了限制适用死刑,刑法还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不是一个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缓”。判处“死缓”,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的。
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这对于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防止的发生,有重要作用。为了依法及时打击现行犯罪分子,人民组织法规定,、、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行使。因此,最高人民已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和解放军军事行使部分案件的死刑复核权。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既可由高级人民直接判决,也可由中级人民判决,然后报请高级人民核准。
3、死刑的执行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由最高人民院长或者授权的高级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以便最后把关,防止差错。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在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前,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并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由执行人员用枪决或者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死刑的执行必须在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下进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得示众。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一共有十三种,包括了文物罪、诈骗罪、盗窃罪等等。在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国家对另外九种罪名的死刑也进行了取消,到目前为止,我国现存的适用于死刑的罪名还有46种。死刑一般是对特别严重的犯罪执行的惩罚,它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死刑案件判决后,还应经过最高人民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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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后死亡有丧葬费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准备材料,填写《市企业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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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补助费发放流程: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或在3日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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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丧葬费具体办法: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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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前,实际上还有一种赔偿实际损失的办法,这就是按照丧葬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
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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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为了限制适用死刑,刑法还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不是一个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缓”。判处“死缓”,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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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死刑是最高程度的处罚,它直接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我国目前并没有废除死刑,还保留了不少的死刑罪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有很多罪名并不适用于死刑了,所以国家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取消了一些死刑的罪名。那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小编将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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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等项费用的手续,同时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丧葬费具体办法: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3)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前,实际上还有一种赔偿实际损失的办法,这就是按照丧葬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
开除后死亡有丧葬费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准备材料,填写《市企业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提交申请。
2、养老保险窗口审查材料。
3、养老保险窗口受理并核定待遇,开具《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
4、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签收《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养老保险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清单交财务部门并完成支付。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扩展资料:
1、丧葬补助费发放流程: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或在3日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等项费用的手续,同时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丧葬费具体办法: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3)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前,实际上还有一种赔偿实际损失的办法,这就是按照丧葬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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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我国现在对死刑争议很大,我国废除死刑是真的吧?现在还会有死刑吗?废除死刑你们怎么看?
[律师回复]
1.废除死刑是世界范围内的主流呼声:在世界上200左右的国家和地区里,还在执行死刑的国家,只有22个了(数据来源:大赦国际报告:2013年全球死刑处决人数增长百分之15) 。这次我国是真真实实的落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身后,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压力。很多国家因为这个没少对中国施压,比如上面有人提到的:加拿大政府因为赖昌星有被判死刑可能性而拒绝将其引渡回中国。不判赖死刑也是加拿大政府一直坚持的条件。你可以反对废死,我尊重你发表观点的权利,但是请弄清楚,这是一个事实而非一个观点。这事实是绝大多数国家都废除了死刑、以及世界主流已经认为废除死刑是人权进步。你觉得我泱泱大国,有自己独特的传统文化,比如杀人偿命,可以。但是如果中国想要进一步融入国际主流社会,存在死刑一直都是被诟病的点——当然,如果强大到如美国一般牛逼也可以,但是如果做不到,又经常有求于别国,你看,我国还有个传统叫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2. 体现了我国积极改善人权状况的决心。——过去几年但是司法一直都是「少杀、慎杀」,不是罪大恶极、影响特别恶劣的这种花样作死的,都不大会判死刑。所以这次再废除几个,算是更进一步。也是给非暴力犯罪、经济犯罪废死做铺垫。废除死刑不可能,那就废除几个可能判死刑的罪,也算是大功一件。
3.这几个罪事实上已经名存实亡了。这里面出场率比较高的也就是集资诈骗、组织卖淫。集资诈骗,吴英最后都免死了。至于组织卖淫,也就唐慧女儿案,差点判了死刑,最后也被最高院审核未通过,发回重审了。其他几个冷门罪,更是多年来都没用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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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收集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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