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监护人证明是什么意思?
监护证明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四、监护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未成年人的父母专门去开监护人证明,通过户口本就能体现出父母跟子女之间的关系,除非父母因为某些特殊情况把孩子委托给他人监护,在特定情况下需要监护人开监护人证明,监护人证明可以到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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