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设立方式是什么?
(1)通过信托合同设立信托
(2)通过信托遗嘱设立信托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情形较为复杂,实践中应当注意有关裁判规则的运用。
一是信托终止制度最为直接的途径就是委托人行使信托解任权,而且在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情形下,委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其继承人均可以解除信托。
二是委托人有权变更或否定受益权。
三是当信托财产已经被信托公司与第三方构建起有效的信托投资法律关系的情形,该经营性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
四是有关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信托终止。
五是信托终止后,信托受益权仍然具有独立的流转效力。
六是信托终止后,法院依据信托法的规定对原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时,应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
七是应当注重对信托公司合法后续利益的保障问题。
八是信托终止后信托公司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信托投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金;(三)变更公司所在地;(四)改变组织形式;(五)调整业务范围;(六)更换高级管理人员;(七)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但持有上市股份公司流通股份未达到公司总股份10%的除外;(八)修改公司章程;(九)合并或者分立;(十)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二、信托公司解散规定内容是什么?
信托投资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的事由出现,申请解散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解散,并依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信托投资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不撤销将严重损害社会公利益、危害金融秩序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予以撤销。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要成立信托的话,必然是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通常状况之下都是需要签订信托合同的,这实际上就是成立信托当中的一种具体的方式,但是也有一些是通过信托遗嘱的方式来对于财产顺利信托的,这都是属于合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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