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物品的价值作为标准,现在法院的诉讼费用一般都是减半。使物权请求权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其请求权基础是关于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规定。但由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系依物权产生的权利,如果物权消灭,则返还原物请求权随之消灭;若原物灭失,则返还物权请求权随之丧失。
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返还原物与返还财产并不完全相同。返还原物是指物的返还,返还财产是指财产的返还,财产的形态既包括物也包括权利。所以,返还财产的范围要大于返还原物的范围。返还原物是指对物质形态的物的返还。
二、法院判定返还原物的基本法律依据是什么?
处理返还原物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民法典》依占有的状态,将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这种划分是按照占有是否有本权划分的。所谓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以对物进行占有的权力。本权可以是物权(所有权),也可以是债权(租赁权)。有权占有即指有本权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无权占有以“无权”的起始时间为判断标准,可分为初始无权占有和有权占有变为无权占有两种情况。明确无权占有的法律意义在于,无权占有是对本权人失去占有之物的占有,无权占有人在本权人请求返还原物时,有返还的义务,并以原物本来的状态予以返还为原则。而且,基于本权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主要是指所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所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派生;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则属于所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进一步扩张适用。
所以当事人如果上诉的请求中提到了返还原物,那么要看是否这个物权还存在,如果这个物权存在,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另一方当事人返还原物,但是如果这个物权已经消失,那么这个返还原物的请求也就随即消失,并且这个返还原物的诉讼请求的诉讼费用,是根据物品的具体价值作为参照标准的。但是通常不会收取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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