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要提供担保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3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97人
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相规定,进行先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担保,但是否能够成功申请下来,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出判断,法律对于先予执行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针对的也是特殊的诉讼才可以,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的。
先予执行要提供担保吗?

一、先予执行要提供担保吗?

申请先予执行的,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即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二、如何为先予执行提供担保

我国民诉法规定对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经当事人申请,可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钱财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实施一定行为即先予执行。先予执行后,申请人预先实现了以后判决中可能确

我国民诉法规定对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经当事人申请,可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钱财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实施一定行为即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后,申请人预先实现了以后判决中可能确定的部分权利,被执行人预先履行了以后判决中可能确定的部分义务,从表面上看案件的实体争议已经解决,诉讼可以终结,申请人可以撤诉。其实不然,先予执行只是一种假执行,至于这种执行是否正确合适,争议是否得以解决有待于继续审理才能得出结论。如果先予执行后即允许申请人撤诉,无形中剥夺了被申请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放弃了人民法院的诉讼义务,一旦先予执行不当,势必酿成新的争议,给被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先予执行后不应准许申请人撤诉,而应继续审理、案件审结后,原告胜诉的,人民法院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应记明先予执行的款项、特定物在被申请人应付的款项总额中予以扣除,返还担保物。双方结算清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7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先予执行要提供担保吗?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7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1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6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5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3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7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7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1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03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6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1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4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7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3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3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是否提供担保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先行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主要有四种情况,包括劳动报酬的追索、工伤医疗费的追索、工伤医疗费的追索和追索。.经济补偿和损害赔偿。应当先执行的,应当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朋友是一家公司的司机,是专门运输货物的。前些天出了交通事故,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他想知道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律师回复] 你好,《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了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民诉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先予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先予执行的前提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 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一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第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第三,当事人向人民提出了申请。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提出,人民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第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提供者劳务者受害赔偿可以要求先予执行吗
[律师回复] 对于提供者劳务者受害赔偿可以要求先予执行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提供者劳务者受害赔偿可以要求先予执行吗
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可以要求先予执行。
一、提供者劳务者受害赔偿可以要求先予执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如果提供者劳务者受害申请追索医疗费用,并且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到生活,被申请人有执行能力的话,可以先予执行。
二、先予执行的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一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三,当事人向人民提出了申请。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提出,人民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可以不提供担保?
劳动法第25条关于用人单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指劳动者实际上不符合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裁定先予执行的前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裁定先予执行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才能裁定先予执行。

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谁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谁是负担义务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负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是明确的。所谓“严重影响”,是指申请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果对申请人没有产生这种影响,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比如被申请人要破产了,或者被申请人身无分文,又无任何有价值的财物,不能裁定先予执行。
另外,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向人民递交申请书,书写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民对当事人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裁定先予执行,不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驳回申请。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不得提起上诉,但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复议撤销先予执行裁定的,应执行回转,将已执行的财产返还被申请人。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9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先予执行的范围和前提
[律师回复] 对于先予执行的范围和前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一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三,当事人向人民提出了申请。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提出,人民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先予执行费用由谁承担
先予执行费用由原告在申请强制措施前预付,案件最终裁决后,连同其他诉讼费用一同由被告负担。法律规定先予执行需原告提供担保,因此实践中,原告常先行垫付此费用。最终费用的承担依据案件裁决结果而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先予执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请先予执行的担保方式主要有哪些 申请先予执行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三种: 1.保证人担保 2.实物担保 3.现金或有价证券担保 1.保证人担保,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提供的案外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证明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的正确性、合法性,并担保申请人在败诉时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而造成的损失。因此,保证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有担保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担保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可靠具有代偿能力,出具书面担保书,说明担保范围如系多人担保的应注明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 2.实物担保,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提供的,如先予执行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将自己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予以抵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可以流转的财产,抵押物可由申请人占有、使用和收益,但不得擅自处分,如抵押物在申请人处毁损灭失的,应认定抵押关系存在,并责令申请人用其他财产替代。 3.现金或有价证券担保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人民提供为证明先予执行的正确性、合法性,并保证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不当造成的损失,将自己所有的一定数量的货币、存款单、汇票、支票、国库券等有价证券,提供给被申请人作为抵押的担保方式,被申请人对抵押的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私自挪用。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申请先予执行该怎么担保?
保证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有担保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担保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可靠具有代偿能力;出具书面担保书,说明担保范围。如系多人担保,还应注明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
10w+浏览
金融保险
先予执行的范围和前提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 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一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第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第三,当事人向人民提出了申请。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提出,人民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第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先予执行的范围与前提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 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一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第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第三,当事人向人民提出了申请。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提出,人民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第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先予执行担保有什么规定?
如果要进行先予执行,首先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供担保要根据其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一般来说除非是容易进行造成损失的案件需要进行先予执行担保,一般普通涉及到生活费用方面的案件是不需要进行担保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请先予执行的担保方式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请先予执行的担保方式主要有哪些 申请先予执行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三种: 1.保证人担保 2.实物担保 3.现金或有价证券担保 1.保证人担保,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提供的案外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证明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的正确性、合法性,并担保申请人在败诉时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而造成的损失。因此,保证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有担保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担保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可靠具有代偿能力,出具书面担保书,说明担保范围如系多人担保的应注明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 2.实物担保,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提供的,如先予执行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将自己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予以抵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可以流转的财产,抵押物可由申请人占有、使用和收益,但不得擅自处分,如抵押物在申请人处毁损灭失的,应认定抵押关系存在,并责令申请人用其他财产替代。 3.现金或有价证券担保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人民提供为证明先予执行的正确性、合法性,并保证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不当造成的损失,将自己所有的一定数量的货币、存款单、汇票、支票、国库券等有价证券,提供给被申请人作为抵押的担保方式,被申请人对抵押的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私自挪用。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9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课堂上老师讲到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这个到底是什么意思,适用范围又是哪些?如今的社会是否能保障这些法律制度合理有效公平公正地实施。
[律师回复] (一)先予执行的申请
  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先予执行的裁定及执行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义务人应当依裁定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义务人申请复议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若原裁定已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执行回转措施。
  
(三)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应当在裁判中对先予执行的裁定及该裁定的执行情况予以说明及提出处理意见。权利人胜诉,先予执行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说明权利人应享有的权利在先予执行中已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实现;权利人败诉,先予执行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指出先予执行是错误的,责令申请人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或裁定采取执行回转措施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先予执行要提供担保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