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议登记时效多久失效?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由利害关系人提出。当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时,可以提出异议登记。
若利害关系人在异议登记事项受理后,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异议登记的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算为十五日。若利害关系人在十五日内提起起诉或申请仲裁的,利害关系人就需携带立案通知证明到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有效期续展手续。
异议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的措施,使原来已经记载于登记簿的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其本身并不能解决权利归属的问题,如果长期维持这一状况,显然会对真正的权利人造成损害,因此,要给异议登记一定的有效期。 异议登记的有效期自登记机构将异议记载于登记簿之日起算。
二、异议登记设立原因是什么?
1、当事人存在申请不实现象
房产是不动产,不仅是人类生存、活动的场所,而且价值巨大、具有保值、升值等特性。为获取、占有房产,一些当事人通过伪造书证,向登记机构提交错误、虚假的登记材料,取得房产。与此同时,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后,原有的管理职权发生相应变化,如《民法典》修订后,单位不再出具未婚证明,登记机构通过见证当事人的未婚声明来解决。若当事人虚假声明,就难免发生房产权利争议。
2、登记机构的审查权限、模式无法确保每份登记簿的准确性
房屋登记中由于登记机构审查职权和能力有限,不可能确保申请人提交的任何房屋登记材料都真实、合法,如对买卖合同的签名真实性发生纠纷,就需要凭借笔迹鉴定等技术手段来核实,登记机构无能力来鉴定真假。登记机构目前普遍采用的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审查模式也是适应形势发展,符合现实法律的操作模式。形式审查主要是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与登记簿进行的一致性比对,登记材料之间是否具备关联性,登记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至于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若有疑问,登记机构可通过询问、实地查看、公告等方式进行审核。但无论怎样的方式,只能尽到程序上的审核,无法保证实体上的完全真实合法。因此登记簿记载有误难以避免。
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后15日内不起诉的,该异议登记失效。人存在申请不适的现象,登记机关的审查权限模式无法确保每份登记簿的准确1性,都可以设立异议登记。在房屋登记中,由于登记机关的审查职能有限,不可能确保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到真实有效,因此可以通过异议登记来解决争议。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