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知情权的全部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7人
专家导读 业主知情权的全部内容包括,业主本人对一些业主组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都有知情权,且还应该有作为共同管理人所应有的知情权,业主失去了知情权,可能对业主权利的侵犯的机会。
业主知情权的全部内容是什么?

业主的知情权,包含对内、对外两大方面,对内是作为共同管理人所应有的知情权,对外则是作为受益人,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的全流程中,所应有的知情权。业主知情权,包括单一业主的知情权,以及业主组织 ,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知情权。

对于单个业主而言,他如果购买独立的土地与房屋,就不存在与其他人的共享,也不存在共同管理,完全是自己独立决断。现在,小区资源共享的现实,使得业主不得不放弃独断权,而接受共同决定的制约。但是,为了防止其他人的共同决定对自身利益的侵犯,按照公平原则,业主必然要求得到更全面的知情权,这是针对业主间利益诉求差异、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对自身权利侵害的防范,是对服从业主共同决定的义务的承担而获得的公平交换。因此,单一业主在共同管理中的知情权,包括对一切物业服务过程、一切业主组织活动过程的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查询、抄录与复制相关资料的权利,与遵守共同管理约束的义务,是合理的搭配。

其次,小区的建设是专业性强、社会组织复杂度高的社会活动,业主们无法深入到生产、维修的全过程,监督整个复杂的作业。特别是对于购买期房的业主,只能因信任而托付开发商尽职生产,因信任而托付相关政府监督部门尽职监督。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权利分为很多种,在各个领域所拥有的权利是有所不同。可以了解到法律中明确规定,居民依法享有了解涉及本人的相关信息的权利。如公民有权了解其亲生父母、出生时间等个人信息,还可以到相关机构进行查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5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0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业主知情权的全部内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44****16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7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6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5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1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6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0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0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4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4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1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5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3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4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业主知情权的内容有哪些?
业主的知情权包括两方面,对内是作为共同管理人,拥有知情权,对外是作为受益人,拥有知情权。对于建筑物维修资金的筹集及使用情况,业主有知情权,对于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及收益情况,业主有知情权。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财产保全有哪些内容,财产保全的主要内容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五,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查封,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是指人民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鲜活商品由人民保存价款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业主知情权的内容有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业主知情权的内容有哪些,业主撤销权的法定期间性质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房改房如何分辨部分产权和全产权,主要内容是?
[律师回复] 办理房改房赠与前需先缴纳评估价3%的契税及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房改房赠与需要多少费用主要内容如下:  
1、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2、直系亲属下,赠与物业满了5年的,受赠与名下没有物业,办理房改房赠与需要缴纳契税1.5%,交易费双方各每平方3元。如果父母的房改房是唯一物业又满了5年,建议直接买卖过户。  
3、房改房办理赠与公证后,由受赠人提供《赠与公证书》、仿佛买卖征询意见通知及受赠人身份证到房管局办理即可。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改房过户费用如何收取  
1、契税、印花税  按照的契税和印花税标准交纳,一般是按房屋售价的0.05%来缴交印花税。  
2、土地出让金  房改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其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所谓当年成本价,指的是该房产实际上市出售的当年,由政府颁布的房改房成本价,也就是“今年”的成本价。房改房在上市出售并且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其产权性质即等同于商品房产权了。  
3、个人所得税  房改房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商品房相同,只是起算时间上,房改房是以该房产当初房改时,交纳房改价款(购房款)的实际交付时间为起算,需提供当时的缴款凭证作为计算依据。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20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改房如何分辨部分产权和全产权,主要内容是?
[律师回复] 办理房改房赠与前需先缴纳评估价3%的契税及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房改房赠与需要多少费用主要内容如下:  
1、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2、直系亲属下,赠与物业满了5年的,受赠与名下没有物业,办理房改房赠与需要缴纳契税1.5%,交易费双方各每平方3元。如果父母的房改房是唯一物业又满了5年,建议直接买卖过户。  
3、房改房办理赠与公证后,由受赠人提供《赠与公证书》、仿佛买卖征询意见通知及受赠人身份证到房管局办理即可。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改房过户费用如何收取  
1、契税、印花税  按照的契税和印花税标准交纳,一般是按房屋售价的0.05%来缴交印花税。  
2、土地出让金  房改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其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所谓当年成本价,指的是该房产实际上市出售的当年,由政府颁布的房改房成本价,也就是“今年”的成本价。房改房在上市出售并且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其产权性质即等同于商品房产权了。  
3、个人所得税  房改房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商品房相同,只是起算时间上,房改房是以该房产当初房改时,交纳房改价款(购房款)的实际交付时间为起算,需提供当时的缴款凭证作为计算依据。
我发现我老公前阵子在和别的女人聊骚,我想要和他离婚,但是他不同意,我想知道离婚调解主要内容的相关内容
[律师回复] 方式技巧
1、 调解环境。
一般情况下,我们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中,调解通常会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采用。在诉前,我们一般会邀请对方或对方律师调解商议离婚事宜。一般我们会约定在加咖啡屋或茶馆进行。这些场所一般环境优雅,具有亲和力的环境,比严肃的律师事务所环境更容易促成双方交流。调解时,切忌单方到对方委托人住所,否则,产生纠纷或误会律师很难说清楚。
2、 调解语言。
调解时,尽量给对方当事人中立的感觉,律师也要抱着调解的诚意,不要一味站在自己委托人的角度谈观点,讲道理。在与对方当事人商议时,尽量要用亲和的语言交流,避免用威严、傲慢、冷淡的口气与对方沟通。同时,在调解中,不要对于双方的是非多过发表意见,而围绕争议分歧和缩小争议努力。
3、调解技巧。
调解时,先找出分歧,筛选争议焦点。找出双方分歧的原因,以及减少差距的方案。观察当事人的表情,运用各种方法和技巧,走进调解人的思路。调解步骤要不留痕迹,最终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抓住双方争议焦点后,再找到双方的共同点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适度公开自己的和解想法,示明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共同探讨调解思路与方案。在调解时,要注意营造调解氛围,注意抓住调解时机,把握调解的原则,以及注意个案时双方当事人的性格特点。
在调解时,一定要注意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情绪,使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这样,调解才更容易达成。若当事人情绪激动时,注意运用以下几种方法调解当事人的情绪:
(1)冷却法。
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设法冷却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走到公共场合,转移话题等。
(2)宣泄法。
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当事人,有极强倾诉欲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其意见,让其宣泄其内心的愤怒和不满。这一点,对于婚姻律师,把握是十分重要的。有时候,自己的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在发牢骚,或诉苦,即使言语内容与案件处理无关,甚至有些难听,也不要立即打断,让其宣泄一下,对于案件处理不一定是件坏事。对于确属弱者或无过错一方,要耐心倾听,要表示同情,要给予安慰。当事人宣泄后,心静会归于平静,对于调解成功会有积极作用。
(3)陪伴法。
有些当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涡难以自恃,情绪激动,但其家人或亲朋可能看待事实清楚。因此,调解时,选择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居委的人、亲朋、父母陪伴,可以增加成功的机率。但是,对于明显不辩是非地站在自己家人角度的亲属,对于明显可能引起双方争吵或可能挑起冲突的亲属朋友,应尽量排除调解时在场,以防止矛盾扩大和冲突发生。
总之,律师在离婚诉讼中,应极为重视调解方法,及时把握调解时机,学习调解技巧,影响委托人,影响对方当事人,影响承办法官;调解结案,是保护自己当事人的需要,是双赢的需要,同时,也是律师保护自己利益的需要。[1]
调解结果

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以上就是离婚调解主要内容的相关内容,你可以参考一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0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安部124号令全文具体内容
为贯彻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进一步加强校车登记管理,保障校车安全,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登记规定》作如下修改。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保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的一般担保,是指为了保护一般债权人不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受损害,允许债权人干预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行为的法律制度。合同保全主要有代位权与撤销权。其中代位权是针对债务人消极不行使自己债权的行为,撤销权则是针对债务人积极侵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两者或者为了实现债务人的财产权利,或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一、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1、代位权行使的条件。结合《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中虽然没有明确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但是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在主张代位权时,要求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2、代位权诉讼中的主体及管辖。根据《合同法解释》,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且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3、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从此规定来看,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1、撤销权的性质。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故又称废罢诉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原状,因此撤销权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不同,保全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已经生效的法律关系。此种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其效力扩及到了第三人,而且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债务人清偿债权的清偿能力。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并没有扩及到第三人,其目的也是为了消除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瑕疵。
2、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其中第(3)种处分行为不但要求有客观上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还要求有受让人知道的主观要件。当债务人的处分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期限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上述规定中的“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4、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一旦人民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则是双方返还,即受益人应当返还从债务人获得的财产。因此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利。
5、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辖。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20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汽车全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交强险(法定强制性保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强制性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2、第三者责任险 (主险):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3、车辆损失险(主险):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等,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个险种与第三者刚好相反,因为三者险是保险他人的,而车损险是保自己的,记得车损险应该买。 4、盗抢险(主险) :如果你的车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对于所住地区治安不佳、没有固定停车场的车,或者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 5、车上人员责任险 (附加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建议买,因为该险种费率较高,保障范围还比较窄。建议单独考虑人寿保险的产品,保障范围和保险费一般都更低更好!如果你的车经常有家人、朋友坐或者是营运车辆,那你也可以考虑买一点,不过不用买太多。 6、玻璃单独碎险 (附加险):指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注意单独两字,如是其它事故引起的,车损险里有赔,如系国产车,玻璃不贵,想省保费可不买,想要进口的玻璃一定要特别说明。 7、自燃险 (附加险,有的条款包含在车损险中):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知名品牌且新车建议不买,三年以上的车建议考虑, 也有的保险公司赠送自燃险或者包含在车损险里面。 8、划痕险 (附加险) 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刮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一般新手开新车就应该买。 9、不计免赔 (附加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财产保全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五,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查封,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是指人民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鲜活商品由人民保存价款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2023年责任侵权法的全部内容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物业工程部工作内容有哪些,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物业工程部主要工作职责范围 1、负责制订小区内公共设施、建筑物、设备系统的管理规定; 2、负责新接管物业项目的供电、空调、给排水、消防、电梯、弱电系统及建筑装修项目的验收和资料核实工作; 3、负责查验用户装修报批手续及审批装修方案、监督装修方案的实施; 4、负责编制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负责做好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评审; 5、负责小区内的工程改造、设备更新、方案及预算的编制并送有关部门评审; 6、负责对维修装修项目、设备的保养进行验收,负责对设备保养、维修、工程项目进行技术审核; 7、负责所有设备、设施系统(供电、空调、给排水、电梯、电话、卫星及有线电视、消防、计量等)的管理、运行、维修等; 8、配合客服中心做好用户入住时房屋设施、设备的交验、记录工作; 9、负责配合客服中心物管员派发的维修施工单; 10、负责小区内紧急情况的处理工作。日常工作内容: 1.在物业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做好工程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新项目物业的接管、验收、移交工作,解决接管后的遗留工程问题; 3.负责所辖物业公共区域内房屋主体及设施设备(包括机电、消防、供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及安全检查; 4.负责设备发生故障或者隐患时及时组织处理、检修,确保各种设备能正常使用,保证所管辖系统设备处于优良的技术状态;做到“三不漏”(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五良好”(使用性能良好、密封良好、润滑良好、紧固良好、调整良好),故障设备暂时无法修复时,工程主任及时通过客服告知顾客; 5.负责所辖物业的各类工程图纸、机电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6.负责整理编制辖区设备、设施的台帐、标识工作; 7.负责维修工上门特约维修服务所收费用的审核和维修质量监管; 8.负责业主装修申请的核查,以及协助开展装修过程的现场检查、监督管理和装修后的验收等; 9.负责每月水、电费的计量、制表,汇总及项目辖区内的水电分摊工作,以及相关节能方案的提出与实施; 10.负责工程部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执行落实、修改,做好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上墙工作;1 1.负责对外委工程的工程核价,施工监督;1 2.负责审核维修工具、材料的采购计划及维修成本的预算;1 3.负责针对下属员工的技术状态和思想状况,编制培训计划,经常对下属员工进行职业道德、物业服务意识教育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1 4.负责组织、督导所属员工积极开展工作;1 5.负责工程部人员的考勤、考核、人员选聘和技术指导;1 6.负责制定年度公共设施、设备及房屋的“月度”、“季度”以及“年度”维修与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1 7.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说来,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  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是指通过改善劳动条件,在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组织管理工作的总称。劳动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和贯彻安全操作规程;来源:考试大  ●编制并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做好伤亡事故的处理报告工作;  ●做好发放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管理工作;  ●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防冻保暖等劳动保护工作  ●保证劳动者的适当休息,限制加班加点,实行劳逸结合;  ●对女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安全技术  班组的安全技术工作是为了防止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可能引起的伤亡事故,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其内容主要有:  ●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  ●在各种设备和设施上安装安全装置;  ●对设备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检修;  ●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必须贯彻“三同时”的原则等。  
3、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是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员工身体健康的各种因素所采取的一系列治理措施和卫生保健工作。主要内容有:  ●对生产中的高温、粉尘、噪声、振动、有害气体和物质等技术上来取措施加以治理;  ●改善通风、照明、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等设施;  ●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  ●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观察;  ●对员工进行卫生防疫、医疗预防、妇女保健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0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业主知情权诉讼主体是谁,业主知情权包含哪些内容?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业主知情权诉讼主体是谁,业主知情权包含哪些内容?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青少年网络安全知识的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青少年网络安全知识有哪些 1、网络交友要警惕,注意区分网络与现实的区别,避免过分沉迷于网络。 2、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上留下任何个人真实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以及就读学校、班级等),或者把这些信息透露给其他网友。 3、谨慎防范网络中出现的有不良意识的网友或违法分子,注意加强个人保护意识,以免不良分子对个人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骚扰。 4、在网络活动中应守法自律,对网络上散播有些有害的、不实的公众信息进行分辨,不要受不良言论和信息的误导,不要参与有害和无用信息的制作和传播。 5、在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和网友直接会面或参与各种联谊活动,以免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危及自身安全。 6、应在家长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网络购物或交易,事先对商品信息或交易情况进行核实,不轻易向对方付款或提供银行卡密码,警惕网络诈骗。 7、家长应对学生上网情况多加关心、指导和监督,并适当控制学生上网时间,避免长时间上网引起的各类病症发生。 二、青少年犯罪法律规定如何处罚 我国在对青少年犯罪的刑罚处罚上的态度是从宽处理,只在一些特别严重的案件中才会采取刑罚措施。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20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学校内部资料的内容内容内容是不是学校内部人员自己编
[律师回复]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伤害事故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已经尽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如果学校已经尽了教育、管理的责任,则可以免责;如果未尽教育、管理的职责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
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
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物业纠纷 > 业主知情权的全部内容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