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务工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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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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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和公司签订务工劳动合同时,要提前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判断该企业是否是合法企业。还要弄清楚自己具体的工作,要将工作的时间和地点,工资待遇,休息休假权利等条款写在劳动合同中。
签订务工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一、签订务工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1、单位的基本情况要清楚

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工作内容、地点要具体明确

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写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在司法实务中,存在很多因工作地点约定不清、工作内容约定不清所引起的纠纷。比如合同中只载明“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概念,用人单位后来把劳动者调到另外一个更加繁琐的“操作工”职位,劳动者不愿意,引发劳动纠纷。又或者工作地点只载明北京,后用人单位把劳动者调到北京郊外工作,劳动者不愿意,引发劳动纠纷。

3、劳动报酬要约定清楚

这里包括基本工资数额、绩效工资数额、计算方式、发放时间、支付方式等,都要在合同一一写清楚。不要轻信老板的诺言,毕竟口说无凭。另外需要补充一点,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二、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公民个人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用人单位也必须具备相应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的行为能力的。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要求合同必须完全具备法定必备条款,所载法定和约定条款都须符合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终止条件等均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例如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果用人单位与未成年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从事上述工作,劳动合同则是无效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即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合同需要按国家规定鉴证或按当事人约定需公证的,必须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劳动合同鉴证机构或公证机构进行鉴证或公证劳动合同才依法生效。

签订务工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单位的基本情况,不能签订双面合同。劳动合同生效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首先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劳动者必须具备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用人权力能力。其次劳动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要求;最后订立合同的程序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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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当前情况下,对涉外劳务合同中细节的处理可以尽可能的防范、减少和解决这种涉外劳务纠纷的发生。而这种具体的细节处理主要体现在涉外合同的法律文书之中。在实践中涉外劳务合同应特别注意以下十个内容:劳务人员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 1.雇主的义务和责任,诸如外劳务人员办理有关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负责劳务人员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续等等。有义务保障劳工的安全。鉴于以往的经验,需特别注明不能歧视、侮辱、体罚劳工、克扣工资等内容。 2.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诸如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和求职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知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劳务人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圣诞节等。 3.工资待遇、津贴、补助,工资标准一般应与所在国等岗位上工作的当地工人持平,通常有I市价为基数,按时、按日或按月计算。亦有以工作量为基数,按件计酬。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或上夜班,雇主应付或夜班津贴。窝工应有雇主发给劳务人员基本工资。 4.劳动保护、劳工人身保险,工作、疾病或死亡处理规定。由于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不同,劳动保护有其专业特点,合同应规定雇主必须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场所和必须发放劳动保护费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滤光墨镜等。在所在国工作期间,如果发生疾病或工伤,雇主都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购买必要的药物。雇主应给劳务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使劳如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保险费由雇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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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务合同时要注意的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劳务合同时要注意的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签订劳务协议时尽量避免出现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的条款和履行方式。
2、签订劳务合同的工种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相对的一定量工作的工种,故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实行劳务用工模式。主要针对退休(指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人员、临时项目用工、季节性用工、人员等。
3、劳务用工的劳务报酬结构应与劳动用工的工资结构分开:即劳务报酬结构中不能出现加班费、迟到扣款、应出勤天数、请假时数、固定加班、自由加班、奖金、补发社保费、房租、水电费、伙食费、工会费、应急基金、公司罚款等涉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的项目。故不利于公司进行综合管理。所有双方的权利义务均需通过劳务协议来履行,而不是通过规章制度来规范。
4、进行报酬结算时,为避免劳务报酬与工资混淆,应以劳务用工的部门为单位,对劳务费名义造册发放,结算时注明核发依据,如元/小时(天、月、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财务成本。
5、涉及的风险是虽然名义是劳务用工,但实际上却按劳动用工进行管理,则发生争议时,劳动保障部门会按劳动争议来处理。故用劳务用工的方式不便于公司进行管理。
6、劳务用工解除合同的随意性强,不利于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不利于员工的归属感。
涉外劳务合同签订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劳务合同是指一个国家的劳务提供方,向另一国家的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劳务提供方支付报酬和有关费用的协议。
(一)、人员的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劳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等。
(二)、雇主的义务合同应当明确规定雇主应承担下列义务:
1、负责劳务人员有关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的办理;
2、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务工资以及一切应由雇主承担的费用;
3、对劳务提供方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检查;
4、为劳务提供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住房、家具、家用设备、办公室、办公用具、交通工具等,对此可商定一定的标准,或规定按国际惯倒提供。如根据气候条件不同,规定配备空调和取暖设备;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工伤事故,保证劳务提供方人员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干涉劳务提供方人员工作时间以外的正常活动。
6、不能歧视、侮辱、体罚劳务提供者。
(三)、劳务提供方的义务合同应当明确劳务提供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1、按雇主要求配套工种,并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派遣身体健康的人员,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
2、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和求职;
3、 爱护由雇主提供的宿舍、设备及其他财产,劳务提供方还应派遣一名全权代表常驻现场,负责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和与雇主的协调工作。
(四)、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应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
(五)、人员的更换和解雇应在合同中明确对于劳务提供方不称职或的人员的更换和解雇的权限和手续。
(六)、工作日、节假日、加班工作日即指合同规定劳务提供方人员每天白天提供服务和劳动的正常工作时间。 节假日,一般规定劳务提供方人员应享受其本国法律规定的假日,并按劳务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和习惯,适当享受其法律规定假日。加班,即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所用的时间。一般规定,如果工作需要,经双方同意,劳务提供方人员可以加班,并有权按小时领取加班费。
(七)、休假按照国际惯例,劳务提供方人员劳务期满11个月,可带薪回国休假1个月,往返旅费由雇主负担,如劳务提供方人员不离开劳务所在国,雇主应支付一定数额的国际旅费补贴;如因工作需要劳务提供方人员不能休假,雇主除照发工资、支付日加班费外,还应给予额外的奖励。
(八)、动员费(准备费)按照国际惯例应在合同中规定:在合同签订后劳务提供方人员启程前若干天内,雇主付给劳务提供方一笔一次性动员费,用以安置劳务提供方人员家庭和准备行装。劳务提供方应力争在合同中约定:如因雇主原因变更启程日期,劳务提供方有权在动员费中扣除部分作为劳务提供方人员延期期间的工资及由此造成的退机票费及罚款等。
(九)、劳务工资及其支付本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各类人员的劳务工资、计价货币、支付币种比例,兑换率,保值及工资增长率,还应明确工资支付时间和方式。如合同期限较长,应规定劳务提供方人员合理的工资增长率,工资增长率一般根据当地物价上涨指数和劳务人员的技术熟练程度确定。按国际劳务市场惯例,劳务期满一年,其基本工资应按此工资增长率有所增长。
(十)、国际往返旅费根据国际惯例,劳务提供方人员往返旅费由雇主负责。具体可规定为:劳务提供方人员数量一经确定,即可通知雇主按合同规定的启程日期购买国际机票。而当合同期满,劳务提供方人员离境回国时的旅费和机票,亦应由雇主负责购买或支付现金由劳务提供方办理。
(十一)、人身保险、医疗保健、劳动保护用品雇主有责任为劳务提供方人员投保人身险。应在合同中规定,雇主保障劳务提供方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的身体健康,如发生工伤和传染病,雇主负责治疗并承担其费用。与此同时,雇主应负担保证劳务提供方人员身体健康所配备的常用医疗器械和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对于劳动保护用品,如由雇主提供,则应根据劳务提供方人员所从事的劳动和工作的特点,确定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标准和数量,雇主应及时向劳务提供方人员发放。也可由雇主每月按一定金额的劳保费支付给劳务提供方,由劳务提供方负责确定、购买、发放。此外在合同中还应规定劳务提供方人员在病假,工伤假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十二)、违约责任违约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可分为三类,一类是雇主违约;一类是劳工违约;三是双方当事人都违约。违约都将给对方的利益造成损害,在实践中,大多数都是雇主违约,如不按规定的工种安排劳工工作,随意更换工作岗位,不按规定罚加班费用,污辱劳工人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在合同中应注明违约的救济办法和赔偿的方式,一般都是以金钱支付的方式补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十三)、终止合同及其责任合同一般应规定:由于雇主单方面的原因终止劳务合同,雇主除应承担劳务提供方人员的遣返旅费外,还应向劳务提供方支付劳务提供方人员至少三个月的工资。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则雇主只负责劳务提供方人员的遣返费用,不支付工资。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和适用法律合同中应约定劳务纠纷发生后应采取何种方式解决纠纷以及适用的法律。
签订兼职劳务合同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兼职劳务合同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要确定合同本身是合法的。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2、认真检查合同是否条款齐全。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包括地点、时间、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
3、谨防霸王合同(不公正不合理的合同)。对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且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义务,很少涉及求职者权利的合同提高警惕。
4、对合同中有可能损害自身利益的方面,勇敢地提出质疑。
5、利用合同中的补充条款,补充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内容,降低受侵害的风险。
6、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绝不签订对自身极为不利的合同,否则后患无穷。
7、自己保存一份合同。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便于查证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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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务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雇主的义务和责任。2、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3、工资待遇、津贴、补助。4、劳动保护、劳工人身保险,工作、疾病或死亡处理规定。5、外劳人员休假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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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签订劳务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1、劳务人员基本情况。  
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等。  
2、雇主的义务和责任。  
诸如外劳务人员办理有关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负责劳务人员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续等等。有义务保障劳工的安全。鉴于以往的经验,需特别注明不能歧视、侮辱、体罚劳工、克扣工资等内容  
3、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诸如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兼职和求职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知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劳务人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圣诞节等。  
4、工资待遇、津贴、补助。  
工资标准一般应与所在国等岗位上工作的当地工人持平,通常有I市价为基数,按时、按日或按月计算。亦有以工作量为基数,按件计酬。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或上夜班,雇主应付加班费或夜班津贴。窝工应有雇主发给劳务人员基本工资。  
5、劳动保护、劳工人身保险,工作、疾病或死亡处理规定。  
由于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不同,劳动保护有其专业特点,合同应规定雇主必须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场所和必须发放劳动保护费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滤光墨镜等。在所在国工作期间,如果发生疾病或工伤,雇主都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购买必要的药物。雇主应给劳务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使劳如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保险费由雇主负担。  
6、外劳人员休假的安排。  
一般合同期在一年以上者,可享受一定的探亲假期,在假期内,雇主只付工资不付津贴。  
7、对各种原因导致中断合同的处理方法。  
根据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必须有不能履行劳务合同的确切证据时才能中止合同,且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劳务人员,否则赔偿劳务人员1个月工资,中断合同的处理办法应在劳务合同中列明,如雇主原因应补偿劳务人员不少于三个月的工资和负担劳务人员的回国机票等。违约赔偿。违约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可分为三类,一类是雇主违约;一类是劳工违约;三是双方当事人都违约。违约都将给对方的利益造成损害,在实践中,大多数都是雇主违约,如不按规定的工种安排劳工工作,随意更换工作岗位,不按规定罚加班费用,污辱劳工人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在合同中应注明违约的救济办法和赔偿的方式,一般都是以金钱支付的方式补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8、纠纷的解决。  
在合同中要煮米观念在劳务纠纷发生后应采取何种方式解决纠纷,如约定某一具体的仲裁机构仲裁和适用的法律。  
另外,如果涉外劳务合同发生争议,因为涉及劳务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因而并不一定处理就一定要以外国法律为准据法或一定要适用中国法律。可以在实践中遵循:自行协商选择适用法律,如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能适用,而应适用中国法律,如协商一致,则应把合同纠纷解决适用法律的条款名师在合同中;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一般情况下,涉外劳务合同适用实施合同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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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务合同包含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当前情况下,对涉外劳务合同中细节的处理可以尽可能的防范、减少和解决这种涉外劳务纠纷的发生。而这种具体的细节处理主要体现在涉外合同的法律文书之中。在实践中涉外劳务合同应特别注意以下十个内容:劳务人员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
雇主的义务和责任,诸如外劳务人员办理有关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负责劳务人员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续等等。有义务保障劳工的安全。鉴于以往的经验,需特别注明不能歧视、侮辱、体罚劳工、克扣工资等内容
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诸如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和求职
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至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劳务人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圣诞节等。
工资待遇、津贴、补助,工资标准一般应与所在国等岗位上工作的当地工人持平,通常有市价为基数,按时、按日或按月计算。亦有以工作量为基数,按件计酬。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或上夜班,雇主应付加班费或夜班津贴。窝工应有雇主发给劳务人员基本工资。
劳动保护、劳工人身保险,工作、疾病或死亡处理规定。由于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不同,劳动保护有其专业特点,合同应规定雇主必须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场所和必须发放劳动保护费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滤光墨镜等。在所在国工作期间,如果发生疾病或工伤,雇主都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购买必要的药物。雇主应给劳务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使劳如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保险费由雇主负担。
外劳人员休假的安排。一般合同期在一年以上者,可享受一定的探亲假期,在假期内,雇主只付工资不付津贴。
对各种原因导致中断合同的处理方法。根据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必须有不能履行劳务合同的确切证据时才能中止合同,且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劳务人员,否则赔偿劳务人员1个月工资,中断合同的处理办法应在劳务合同中列明,如雇主原因应补偿劳务人员不少于三个月的工资和负担劳务人员的回国机票等。违约赔偿。违约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可分为三类,一类是雇主违约一类是劳工违约三是双方当事人都违约。违约都将给对方的利益造成损害,在实践中,大多数都是雇主违约,如不按规定的工种安排劳工工作,随意更换工作岗位,不按规定发加班费用,污辱劳工人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在合同中应注明违约的救济办法和赔偿的方式,一般都是以金钱支付的方式补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纠纷的解决,在合同中要注明在劳务纠纷发生后应采取何种方式解决纠纷,如约定某一具体的仲裁机构仲裁或诉讼和适用的法律。
另外,如果涉外劳务合同发生争议,因为涉及劳务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因而并不一定处理就一定要以外国法律为准据法或一定要适用中国法律。可以在实践中遵循:自行协商选择适用法律,如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能适用,而应适用中国法律,如协商一致,则应把合同纠纷解决适用法律的条款名师在合同中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一般情况下,涉外劳务合同适用实施合同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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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劳动者和劳务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之前,要审查公司的主体资格,要确定公司是否具备招工能力,要了解自己的工作岗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双方要在劳动合同的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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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签订劳务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当前情况下,对涉外劳务合同中细节的处理可以尽可能的防范、减少和解决这种涉外劳务纠纷的发生。而这种具体的细节处理主要体现在涉外合同的法律文书之中。在实践中涉外劳务合同应特别注意以下十个内容:劳务人员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 1.雇主的义务和责任,诸如外劳务人员办理有关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负责劳务人员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续等等。有义务保障劳工的安全。鉴于以往的经验,需特别注明不能歧视、侮辱、体罚劳工、克扣工资等内容。 2.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诸如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和求职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知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劳务人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圣诞节等。 3.工资待遇、津贴、补助,工资标准一般应与所在国等岗位上工作的当地工人持平,通常有I市价为基数,按时、按日或按月计算。亦有以工作量为基数,按件计酬。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或上夜班,雇主应付或夜班津贴。窝工应有雇主发给劳务人员基本工资。 4.劳动保护、劳工人身保险,工作、疾病或死亡处理规定。由于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不同,劳动保护有其专业特点,合同应规定雇主必须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场所和必须发放劳动保护费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滤光墨镜等。在所在国工作期间,如果发生疾病或工伤,雇主都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购买必要的药物。雇主应给劳务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使劳如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保险费由雇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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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务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当前情况下,对涉外劳务合同中细节的处理可以尽可能的防范、减少和解决这种涉外劳务纠纷的发生。而这种具体的细节处理主要体现在涉外合同的法律文书之中。在实践中涉外劳务合同应特别注意以下十个内容:劳务人员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 1.雇主的义务和责任,诸如外劳务人员办理有关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负责劳务人员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续等等。有义务保障劳工的安全。鉴于以往的经验,需特别注明不能歧视、侮辱、体罚劳工、克扣工资等内容。 2.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诸如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和求职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知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劳务人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圣诞节等。 3.工资待遇、津贴、补助,工资标准一般应与所在国等岗位上工作的当地工人持平,通常有I市价为基数,按时、按日或按月计算。亦有以工作量为基数,按件计酬。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或上夜班,雇主应付或夜班津贴。窝工应有雇主发给劳务人员基本工资。 4.劳动保护、劳工人身保险,工作、疾病或死亡处理规定。由于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不同,劳动保护有其专业特点,合同应规定雇主必须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场所和必须发放劳动保护费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滤光墨镜等。在所在国工作期间,如果发生疾病或工伤,雇主都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购买必要的药物。雇主应给劳务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使劳如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保险费由雇主负担。
我侄女刚毕业住我家,最近准备签一家用人单位,我没怎么听说过这家公司,我想知道签订义务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你的侄女签订义务劳动合同后应该是在试用期,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随意的离开企业,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企业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企业提供给劳动者的工资都比较低,福利也没有正式员工好。有些企业为了不履行合同义务,会在试用期内找一些借口解雇劳动者,在这个时候一定要为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
  合同应该在试用期之前签订,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为试用期的劳动者买社会保险,并以试用期为借口拒绝履行此义务,而这项义务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保险。
  首次签订合同可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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