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怎么订立?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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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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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原则必须是主体平等的这个主体它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同时双方在签订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也就是意思自治原则,而且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必须要保持在一个公平的平衡范围之内,同时要诚信守约。
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怎么订立?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原则有哪些?

1、主体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民事主体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独立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只有合同当事人的人格平等,才能实现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当事人平等是商品经济的必然前提和必然产物,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交易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基本要求。

2、合同自愿(自由)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自愿原则又叫合同自由原则,其意思就在于缔结合同、选择合同方式、决定合同内容、变更和解释合同的自愿或自由。实行合同自愿原则,并不排除国家对合同的适当限制。

3、权利义务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规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制约滥用合同自愿(自由)原则,要求形式的公平和实质的公平。合同的实质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大体相当的对等。对于显失公平的“霸王合同”和不利对方权益的“格式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

4、诚实信用原则

又叫诚信原则,是民法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包括合同行为在内的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欺诈行为。该原则具有确定行为规则、平衡利益冲突、解释法律和合同三大功能。

5、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它是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原则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主体

物业服务合同主体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物业服务合同主体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即有关物业的开发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活动。建设单位在与物业买受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内容纳入物业买卖合同中。

2、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代表业主利益,实行自治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经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后,取得合法资格。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准、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及其使用情况。

3、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实行服务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照物业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实施管理,有权依照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管理费,有权选聘专业服务公司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项服务业务委托他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地理通常是物业公司和小区的业主签订的,那么双方都必须要处于一个协商一致和权利义务,都是属于公平范围之内的原则才能够签订,当然一旦签订了这个物业服务合同,那么就表示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是受到法律的保障,同时也是受到法律的制约,所以双方都必须要按照合同来履行自己的相关义务,同时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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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订立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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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意合同条款的对等性。《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不要签订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业主委员会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
3、合同条款要明确。《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户之间发生的一项劳务的交易准则,其根本要求是实用,合同的用词用语不需要华丽、完美,但是一定要明确,言简意赅,避免毫无意义的空话,同时合同前后不能出现矛盾。
4、要注意管理费标准的确定。《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中的管理费标准的确定必须合理、合法,具有可执行和可操作性。既要照顾物业管理企业实际开支情况,又要顾及业户的负担。既要使物业管理企业有收益,又要使业主有所获。
5、注意对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揽的有些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的,此类合同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发包方是否允许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通常的情况是发包方禁止项目转包和分包或规定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包、分包都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转包或分包行为无效。对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承包商往往对分包方隐瞒了原合同的规定,对此应当直接向承包商提出此问题并要求其征得发包方同意才能将物业管理项目转包或分包。
二、物业公司能否进行转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再委托给其他物业管理企业或任何其他企业。但为了有利于物业管理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把物业管理区域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企业。进行“转委托”时,
首先,要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来承担专业服务项目;
其次,物业管理公司要与专业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专业公司提供的专业质量和水平不得低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相关专业质量和要求的约定;同时还要约定专业公司达不到服务质量和要求时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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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原则是:1、主体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2、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大体相当的对等;4、诚实信用原则;5、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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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户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是现在物业已经换了好几个,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与现在物业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其提供的服务不达标,仅提供扫地以及垃圾等服务,疫情期间也未发挥作用,故拒绝缴纳物业费,现物业主张要将我们诉至法院,并要求了不合理的二次供水费。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收取的业主车辆管理费的80做为车位改造费,也没有权利要求物业公司上交30万给业主委员会做为风险金,但是可以考核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八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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