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合同相对人指的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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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订合同的相对人是指合同关系双方也就是利害关系存在的对立人双方。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当事人和其他人签订了劳动合同,而这份劳动合同中涉及到除了他们当事人双方的其他人的利益,那么这些其他人都是这份合同的利害关系人。
签订的合同相对人指的是谁?

一、签订的合同相对人指的是谁?

合同中的相对人是指成就合同关系的双方的对应人、或利害关系互存的对立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这里的相对人,即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本人,也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的相对人。

二、签订的合同具有哪些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必须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同时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因为有时签订合同必须要。借助其他人的相关权益来定制,但是签订合同,他不能够损害其他人的利益,而且要告知相关利害当事人,不能够随意就将他人写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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