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方并非实际相对方违约责任纠纷怎么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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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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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违约责任纠纷的起诉流程是,准备民事诉讼状、书面合同及违约的相关证据材料,将这些材料交到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人所在地的民事法院,之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交诉讼费,并准时出庭参与法院的庭审活动,庭审结束后法院会依法宣判。
合同一方并非实际相对方违约责任纠纷怎么起诉

一、合同一方并非实际相对方违约责任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合同实际履行方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合同实际履行方全程参与了合同的实质履行。在买卖合案件中,合同实际履行方不仅接受了合同卖方交付的货物,而且履行了作为合同买方的付款义务,且将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以己方名义入账、抵扣税金,合同实际履行方参与合同实质履行的行为能够构成完整证据链。

2、原合同签订方出了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未参与任何合同的实质履行,甚至有的当事人在明显不具备履约能力的情形下,仍积极主张由己方承担法律责任。

3、现有证据无法直接认定合同实际履行方和原合同签订方之间存在法律上代理关系,或者其他的关联关系。

三、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

1、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的标的履行。这一原则要求:

(1)合向当事人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不能以其他标的代替。

(2)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他方可以要求继续实际履行。

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应相互协作,讲求诚实信用。

3、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当事人履行债务时,要讲求经济效益,要从整体和国家的利益出发。

4、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的履行债务,故又称全面履行或正确履行原则。

5、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前、发生当事人在订约当时所预料不及的客观情况,致使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时,当事人得不依原合同履行、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正常情况下签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是实际履行人,像这种合同一方并非实际相对方的情形,可能签合同的主体跟实际履行合同的主体不一样,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这种情形,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应该提前告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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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本违约与预期违约的区别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这种情形下行使解除权,由于判断对方是否预期违约具有很大主观性,因此,应该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指违约的后果已经妨害了合同目的实现,包括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和一般违约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两种情形。完全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在瑕疵履行中采取修理、更换方式仍达不到合同目的的构成根本违约;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同履行期内仍未履行,构成根本违约;部分履行妨害合同目标的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二、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迟延履行场合,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2、履行不能场合,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场合,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实际违约包括哪些类型,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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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际违约包括哪些类型
1、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有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
2、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具有瑕疵。《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4、部分履行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交足数量,也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的区别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行为都是合同生效后的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两者并非完全相同,主要有以下区别:
1、违约的时间不同。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由于履行期尚未到来,当事人没有履行其义务,此时一方的违约只是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它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而实际违约是在履行期限到来时所表现出来的明显的违约行为。它侵害的是现实的债权,这种违约与实际违约相比违约程度更大,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相对更大。
2、违约形态不同。预期违约表现为对整个合同的毁弃,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由于这两种形态都是发生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因此可以看作是与实际违约相对应的一种特殊的违约形态。而实际违约的形态有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和部分履行四种。因此,这两种违约形态是完全不同的。
3、提出请求的时间不同。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如果认为,等待履行期到来再提出请求,将使其蒙受更大的损失,或者认为毁约方不可能撤回其毁约的表示,则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立即提出请求,要求对方在履行期到来前承担违约责任。而实际违约的非违约方不可能在履行期限到来前提出请求,因为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还不能说明对方会违约。因此只能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对方发生实际违约行为时,才能提出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的责任不同。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到来前行使各种违约责任的补救方式,如要求毁约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解除合同等。法律赋予守约方有适当的选择补救方式的权利。而实际违约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也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责任。在履行迟延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非违约方所遭受的损失,非违约方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在不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对责任形式和补救方式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受害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各种不同的补救方式和责任形式。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也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对造成损失的也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5、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实际违约应当承担的是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就是要通过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从而弥补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而预期违约造成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损失。如因信赖对方履行而支付一定的准备履行的费用,但不包括因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各种利益(如利润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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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相应改变,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对于合同变更的规定较为简单,仅两个条款,即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虽然仅两个条款,但是合同变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的履行和企业利益却具有很大关系。
二、常见的合同变更类型合同变更中,在法律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是以下几种:
(一)合同的标的物发生变化,一般是数量或者质量的变化;
(二)合同的价款或报酬发生变化,一般是金额和计算方式的变化;
(三)合同履行条件的变化,一般是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发生了变化。此外,对于合同当事人或者合同性质的变化,则一般不归于合同的变更范畴,应属于债权债务的转让或另行订立合同。
三、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合同从生效之日起,一般是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是,如果在原合同履行中,双方基于客观变化而达成了新的合同变更,则新的变更将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也就是说合同变更等于重新拟定了一份新的合同。当然,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尽管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但是,如果变更导致了损失发生,在变更的同时,也需要对损失的承担作出约定。如果没有对损失作出约定,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四、合同变更的方式方法合同变更原则上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均可。但是,鉴于合同变更本身最容易发生法律纠纷,因此,对于合同的变更,最好采取书面形式。一般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要对原合同的约定进行描述,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原因,再对协商后的变更内容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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