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的保险合同形式可以口头吗?
保险合同必须符合法定形式。《保险法》第13 条第1 款和第2 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
1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投保单本身不是合同,但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一般由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上载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保险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期限等以及其他一些特别约定内容;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双方确定权利义务和索赔理赔的主要依据。
3、保险凭证是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一般不记载保险条款,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的形式:书面合同,口头合同。
在法律上,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保险的书面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由投保人在申请保险时填写。
2、暂保单,是保险单没有发出之前保险人出具给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凭证,具有与正式的保险单同样的法律效力。
3、保险单,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完整记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合同书面证明。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批单,是对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增删内容,由保险人出立的一种凭证。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定型化合同或制式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人有了初步的投保意思表示,保险人为投保人制作保险单,至此只能说明保险人的要约邀请与投保人的要约完成。保险合同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实务中多采用法定的要式合同形式,衡量保险合同是否成立的要约和承诺以书面合同为准。因此,口头约定的保险合同不成立,而经保险双方确认的书面合同成立并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难免会遇到相关的签订保险合同的情形的,此时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不是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的,而是由保险人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并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被保险人投保时使用。因此,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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