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权的,许可费用由商标权人与被许可人协商确定,并且签订许可协议。
(一)常见的有这样几种计算方法:
1、根据产品售价的百分比计算,通常为1%-5%;
2、根据产品利润率计算;
3、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一定数额计算。
(二)以下因素是常见的影响许可费的主要因素:
1、商标的知名度;
2、商标的许可使用方式;
3、商标许可的时间、地域、商品范围;
4、行业利润、前景
商标许可费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付费的标准可以一次协商一个总数,也可以按照产品的产量或利润提成。一次全部支付许可费的方式对许可人非常不利,除非被许可人实力雄厚。另外一次性风险过大,一旦商标不能带来利润将血本无归。相对来说提成的方式比较可取,一方面不会占用太多资金,另外也便于根据商标的实施情况随机应变。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
1、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2、 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号;
3、 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
4、 许可使用期限(不应超过被许可商标的注册有效期);
5、 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6、 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控的条款;
7、 在使用许可人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九条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一种。又称商标专有使用许可,即商标权人许可他人在规定地域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后,不仅不得就同一注册商标于同一地域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的一种使用许*方式。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必须在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且要求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商标一般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另一种方式。即商标权人许可他方在规定的地域行使自己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后,自己仍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在同一地域内就同一注册商标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权的,许可费用由商标权人与被许可人协商确定,并且签订许可协议。商标权是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而商标权人实现商标权价值的方式是比较多的,商标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从而收取一定的许可费用,此时我们是需要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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