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补签劳动合同还可以申请仲裁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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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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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就算已经补签了劳动合同还是可以进行申请仲裁的,用人单位需要对没有签劳动合同的那个阶段,进行双倍工资的补偿。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的,最迟一个月以内进行签订劳动合同。
已补签劳动合同还可以申请仲裁

可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的时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劳动工资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的补签,也是必须要对劳动者的损失进行补偿的,

劳动合同与人事局无关,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下面是劳动合同补签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起一年 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则劳动者有权主张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双倍工资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起申诉。同时劳动者需要保留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工资条、员工工作证以及同事间的互相证明等。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和劳动者进行那不签劳动合同,但是之前未签劳动合同的时期,还是需要进行双倍薪水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在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的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支付双倍的薪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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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为犯了事情现在准备去申请对于社保的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能否申请执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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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执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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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立案管辖
执行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执行案件管辖主要有以下规定: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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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国内仲裁过程中,您若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三、申请执行需要提交文件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代为申请执行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5、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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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院受理与执行时间和程序
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行结束。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人应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否则,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应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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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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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则可向其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外,而且其所在国家也加入了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申请人可根据联合国公约向该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3、国内仲裁裁决可向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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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此处的同意履行义务,包括用人单位承认有履行义务,要求缓期履行或提供担保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对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没有特别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同意也可以是口头同意,只要用人单位明确表达了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即可。但同样也要注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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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要申请仲裁的公司,好像已经转让给了别人,那这种情况下,申请仲裁的公司已被转让,还用仲裁吗?
[律师回复] 申请仲裁的公司已被转让是依据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没事的,不用担心,承继单位要承担的,不赔偿,你就继续仲裁甚至法院诉讼。
劳动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等了4个月盼来仲裁开庭。然而在庭上,劳动者意外得知被申请企业已于20天前注销了,自己面临着即便赢得仲裁,也未必可获得所主张权益的局面。律师提醒劳动者,应在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前密切关注企业变更或注销等行为,以防范风险。
为了讨回被拖欠的工资,劳动者要密切关注企业的变更、注销等行为,实在是勉为其难,劳动者也当得太累了。其实,防止企业“玩猫腻”,更多的是职能部门的责任。比如,劳动仲裁机构在受理相关仲裁后可以将此信息通报工商、税务等部门,防止工商等部门在办理注销过程中受到企业的蒙骗。

其实,即使是企业注销也绝不是逃避责任的“法宝”。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企业在向工商部门提出注销申请时,除了有一定的程序要求外,还要求有企业股东大会决议等实质性要求,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有清算报告,对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等作出处理。没有清算报告或者清算报告虚假,就无法办理该企业的工商注销手续,已经办理的手续也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在仲裁过程中企业办理了注销手续,但没有将拖欠的工资款列入企业债务进行清算,劳动者有权要求工商机关撤销企业注销登记。即使是工商办理的注销登记不宜撤销,并不是说劳动者的权益就无法伸张,劳动者还可以等仲裁终结后向法院起诉,此时企业的法律人格虽然不存在了,企业投资者的民事责任并没有免除,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的投资者在投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此,企业注销不是逃避责任的“法宝”,无良企业无法通过注销来逃避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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