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个被告上诉上诉费怎么收?
多个被告上诉上诉费按照共同上诉的情况进行收费。同一方当事人为了共同的利益,共同提出上诉,虽然上诉人为两人或多人,但因他们的上诉请求是共同一致的,人民法院在预收上诉费时,只需按一方当事人预收上诉费,而并不按照上诉的人数分别预收每个上诉人的上诉费,这在实践中也并未产生多大争议。如果是分别上诉的,应当各自交纳上诉费,就是说要交纳两份上诉费。
二、诉讼费包括什么?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收取诉讼费的情况有哪些?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如果有多个当事人对于某起纠纷共同提起上诉的,上诉方之间进行协商之后只需要缴纳一份上诉费用即可。但是如果多个上诉人虽然有共同的诉讼请求但是没有共同上诉而是分开上诉的,就不能缴纳一份诉讼费,而是需要分别缴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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