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关于这个做六休一劳动合同国家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所以做六休一是不违反国家规定的,但是每周的工作时间有严格的限制。超出部门会多支付工资。对于社保基金国家规定: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严格的说,大部分情况不合法,但是可以做到不违法,这是所有做六休一的公司钻的一个空子。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单纯从字面上看已经是允许单休的,至少休息一天。但如果在工作时长的要求,那么如果一家企业单休,就需要每天工作时间只能是7.3小时多一点。
在劳动法里面还要求,如果因为确需加班的,必须发放加班费或者调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企业的做法最终会体现在劳动合同上,会告诉基本工资写得低,实际拿到和约定一样,到时候真的一样,就是不得不加班。这一点大企业做得特别溜。说到底,那些996的大厂,本质上都是这么玩,没日没夜地加班,拿的就是钱买时间,工资绩效或者奖金一部分真要仲裁就有这套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做六休一的工作时间制度太常见了,有的公司表面上写着双休,但是六天班。有的公司直接接在制度上、招聘要求上写着单休。自从90年代起就开始推行的双休制度,那么“做六休一”在本质上其实是不合法的,我们如果作为劳动者的话,是一定要及时的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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