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员工健康免责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劳动期间健康问题概不负责条款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劳动合同中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员工存在健康问题概不负责”的条款,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视具体情况判断,原则上劳动合同员工健康免责如关于人身受到伤害的免责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或协议是无效的。并且职工生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约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在保障员工的健康方面增加相应的条款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二、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而依《劳动保障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间发生的身体健康损害结果由劳动者自己承担,显然违法,因此这个条款应属无效,若真的发生工伤事故,单位依法仍应承担责任。但这个无效的条款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有效条款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健康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等,这些内容条款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免责约束,签订免责申明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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