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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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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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是在孕妇的三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必须要给孕妇按照他的工作年限的基础补偿的二倍工资来发放经济赔偿。也就是劳动者如果满一年工作,那么就必须要给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而由于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所以就必须要在此基础上,再多加一倍工资作为赔偿。
孕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孕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二倍补偿金作为赔偿标准女职工从孕期开始,到产期,直至哺乳期结束之前,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将其解聘。

既成事实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适用这一情形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

(2)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如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生产、经营设备造成经济损失的,不服从用人单位正常工作调动,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散布谣言损害企业声誉等,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管理秩序带来损害。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是孕妇的三期期间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必须要按照经济补偿的标准的一倍工资,在给劳动者发放经济赔偿,如果是孕妇,在原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那么原单位就必须要给这位劳动者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然后再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实际上就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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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可否获得支持我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此请求是不应当获得支持的。理由如下:
首先,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仅仅是要求经济赔偿,可视为劳动者对解除合同无异议,接受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性质等同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随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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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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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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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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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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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过失性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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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享有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二选一”的选择权,即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的,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当如何进行计算?
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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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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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开除孕妇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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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享有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二选一”的选择权,即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的,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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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还没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该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按照上面的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不能去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怎么做了,那么,女性职工可以及时去投诉举报,或者是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按下面步骤进行:
1、准备好下面几种材料:1写好劳动争议申诉书并要一式三份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3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其实现在很多公司对女性职工都带有偏见,特别是怀孕女职工,一旦被发现已经怀孕,就可能会被开除。不过,要是有公司真这么干的话,那么建议最好就要经积极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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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为由开除孕妇是否算合法
[律师回复] 对于旷工为由开除孕妇是否算合法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要看情况,一般不能以该理由辞退孕妇,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可以要求其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我国法律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均给予特殊保护,明确在这“三期”内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以女职工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形为由作出辞退的处理决定,否则就是违法的。但是,这并等于说女职工在这“三期”内就完全不能作出辞退的处理决定。如果女职工在“三期”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动者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怀孕的女职工也不能例外。如果孕期中没有请假无故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辞退,并不违法。从法律上讲,公司辞退无可厚非。不过可以向公司承认错误,看公司能否宽大处理。如果公司不愿通融,也只能接受现实。不管结果怎样,都要吸取教训,认识到虽然法律给予女职工特殊保护,但女职工仍需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
3、如果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除了要证明该职工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外,还要证明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合法的。
4、如果孕妇履行了正规的请假手续,公司不批准,不能按照旷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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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享有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二选一”的选择权,即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的,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当如何进行计算?
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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