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1、公司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效,不合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
2、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解除劳动合同后还用收回吗?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收回属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盖章确认的,双方各对己的劳动合同进行保管。如果用人单位想要收回,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相关部门反应情况。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计算赔偿金?
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且不能继续履行的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可能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没有权利收回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保留一份,这两份劳动合同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当出现劳动争议时,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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