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缴税款的追征期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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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税务机关对于少交税款的追征期是三年,不过,司法实践中造成少缴税款的原因很多,所以税务机关的追征期限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例如少交税款的原因是纳税义务人故意偷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税款的期限是不受限制的。
少缴税款的追征期是多久

一、少缴税款的追征期是多久?

少缴税款的追征期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二、税收强制措施有哪些?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加收滞纳金和加处罚款。

三、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范围有哪些?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综上所述,少交税款的追踪期限要根据少交税款的具体原因确定,一般来讲,因纳税人计算失误造成少交税款的,追征期限是3年,如果有特殊情况,追征期限最长是5年,因税务机关的原因造成少交税款的,追征期限最多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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