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避纳税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逃避纳税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二、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
三、纳税义务有哪些内容?
(1)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和手续办理纳税申报,并按期如数缴纳税款;
(3)依法向税务机关及时提交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4)接受税务机关对纳税情况的检查,并如实反映和提供税务检查人员所需了解的情况和资料等。
总的来说,逃避纳税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可是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人依法补交了税款,滞纳金,也接受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就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除非5年内两次以上因为逃税被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后,又第3次偷逃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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