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注明工资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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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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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注明工资。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内容有签订双方的个人信息、签订合同的起止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和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保存一份。
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注明工资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注明工资?

必须注明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有补偿吗?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三、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起草制定,没有强制规定使用统一格式的版本,但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只要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双方自愿签订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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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已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代理签字;
(二)合同已经单位盖章;
(三)合同已经有权人员签字并盖;
(四)法律或行政法规对签字和盖章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订立合同时盖章的注意事项订立合同时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二)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实务中常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
(三)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
(四)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五)盖章时要加盖骑缝。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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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先确定对方是否属于合法的单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2、劳动合同中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必备的条款明确作出约定。3、格外单独约定的事项,最好也在劳动合同中有所体现,避免单位口头承诺日后不承认。4、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尽可能详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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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必须注销吗
[律师回复] 对于回购股份必须注销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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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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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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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完整地阅读合同,提出质疑,对于不理解的地方要认真调查清楚。2、关于付款方式。如果在合同中选择分期付款,应尽可能增加付款次数、拉长付款的间隔时间,以便减少付款后逾期交房的风险。3、关于交房期限。开发商对延期交房常借故推脱责任,因此在签约时购房者应注意不可抗力以外的逾期交房原因,而不能让开发商任意地列举一些牵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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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你好我的朋友前段时间因为公司资金周转不开想借款现在想问一下借贷居间合同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借贷居间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乙方(居间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乙方义务
  甲方委托乙方联系、介绍需要资金且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_________万元(大写: )
  
1. 乙方应利用其广泛的社会关系,积极向甲方提供放贷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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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协议;
  
4. 乙方全面协调甲方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
  
5. 借款人发生逾期还贷情形的,乙方有义务追缴,并积极配合甲方追索借款的工作;
  
6.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其过错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 保证所提供借款的合法性;
  
2. 严格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按时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
  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的,甲方支付乙方居间报酬 元。甲方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成本的负担
  不管乙方是否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居间活动的成本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担保责任
  鉴于借款人由乙方介绍,借款合同由乙方促成,乙方同意对借款人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本合同双方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 本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 本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合同中所获取的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我叔叔在老家买了房子,最近要签订地基合同的,想知道如果签订桩基合同时必须注意哪些事项的呢?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而满1年仍末签订的,则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分析上述规定不难发现,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为1个月,也就是说在用工开始后的1个月内签订均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纵观各类不签订书面合同的企业的情况,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非是为避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风险、社会保险的缴纳等法律义务。但事实上,此种不规范操作可能反而会给企业带来更多不利因素。
1从证据角度讲,不少企业的“用工开始”或劳动关系的建立还是具有较明显特征的,如工资发放、打卡记录、工牌或进出厂房工作证件的发放等,即便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可以通过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根据上述所显示的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这点上,企业是比较被动的,相关劳动保障义务和法律责任仍无法逃避。
2从违法成本的角度讲,用人单位为节省缴纳社会保险的开支,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实反而增加了企业承担各类工伤赔偿责任的风险,缺少了来自社保机制的保障和补偿功能。反之,已参保人员可获工伤保险赔偿,相对还能减轻企业所承载意外风险的压力。当然,实践中也有劳动者不愿意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其中很大部分是那些对企业来说是比较紧缺的、核心和骨干的高级管理或技术人才,具有一定的职场优势,企业想尽法子留住人才,劳动者却希望挣脱束缚。加之当今快节奏的都市生活方式,很多年轻人热衷跳槽,喜欢体验不同的工作环境,接受新的挑战,游走于各大城市的大中小企业之间,企业对他们来说可能只是一个跳板而不是“铁饭碗”,如果企业遇到这样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呢?是否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仅规定企业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和未签订的法律后果。换言之,仅从《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看,不论主观上谁想签谁不想签,只要1个月期满后没有签合同,企业就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的赔偿责任。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这是对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明确规定,增加了《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对保护企业利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1个月的宽限期届满的时候,企业完全有权因为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不用支付赔偿金。但此处用到的是“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应当”而不是“可以”,则说明如逾期,超过这1个月的宽限期不进行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就仍须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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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1、在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最好把广告宣传、开发商的承诺一并写入。2、若是可能存在办不下来贷款的情况,可以在明确一下买卖双方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3、对于产权证办理的时间,也需要在合同中有所约定。4、就交易房屋的装修标准,在购房合同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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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必须本人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注销是指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公司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公司注销无需法人亲自去办理,也可以找代办公司办理。
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基本户注销证明、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公司章程;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报纸公告;
7、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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