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3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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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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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31条规定的内容是,在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劳动者经过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经过培训以后仍然不能胜任相关工作,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等情形下,公司提前30天通知就能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3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北京劳动合同规定第3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后怎么写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合同法》第_____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以上三种情形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就直接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还应该给职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事实上,无论在北京还是在其他城市,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参考的法律依据都是大同小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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