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时,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劳动关系的终结,且双方不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权力。合同期满;劳动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已真实死亡或法院已宣布劳动者法律意义上的死亡和失踪;用人单位破产,提前解散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劳动者在用工期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已退休;订立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这些情况的出现都可以终止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员工的工作时间有关,劳动合同履行期满,劳动双方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也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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