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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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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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中涉及到保密条款的当然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员工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况下,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过,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金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参照可能会产生的损失确定。
保密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保密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保密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保密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

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公司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及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5、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的各种资料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内。

二)协议期限

聘用合同期内即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三)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含有保密费,其奖金和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及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研究与研发,并将研究研发的所有资料交予甲方保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含有职务开发中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2、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三年内均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如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一定数额的罚款。

3、乙方如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需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六)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关系中,像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对公司的相关事项是负有保密义务的,比如高层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随意出卖公司的商业秘密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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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依照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条是关于提请违约金调整方式的规定。这两种方式无论是违约方还是非违约方都可以运用。如非违约方作为原告诉至,违约方可以作为被告提起反诉或抗辩的方式请求减少违约金。如违约方首先提讼,非违约方作为被告可以反诉或抗辩的方式要求增加违约金。因此,本条并不是仅仅针对违约方提请减少违约金而规定的方式。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不予支持。本条是关于增加违约金限额的规定。合同赔偿责任是以填补被违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是指非违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其已经遭受的损失,将来要遭受的损失即预期利益损失不包括在内。这里讲的实际损失与直接损失并非同一概念。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但直接损失有时范围等于或小于实际损失。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条第1款是关于违约金调整具体规则和基本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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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合同法解释二》关于违约金规定在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认为根据合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违约金的性质应当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础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违约金的调整做出了详尽而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现笔者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简要解读如下: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依照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条是关于提请违约金调整方式的规定。这两种方式无论是违约方还是非违约方都可以运用。如非违约方作为原告诉至,违约方可以作为被告提起反诉或抗辩的方式请求减少违约金。如违约方首先提讼,非违约方作为被告可以反诉或抗辩的方式要求增加违约金。因此,本条并不是仅仅针对违约方提请减少违约金而规定的方式。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不予支持。本条是关于增加违约金限额的规定。合同赔偿责任是以填补被违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是指非违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其已经遭受的损失,将来要遭受的损失即预期利益损失不包括在内。这里讲的实际损失与直接损失并非同一概念。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但直接损失有时范围等于或小于实际损失。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条第1款是关于违约金调整具体规则和基本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则:
(1)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2)兼顾合同履行情况;
(3)当事人的过错;
(4)合同履行的预期效益。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是调整违约金所应遵循的,也是衡量违约金调整是否正确最终最高的判断标准。如果违约金调整后违背了该两条原则,其裁判结果都是错误的。毕竟具体规则必须要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适用。本条第2款是关于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判断标准。此规定也属于具体规则的范畴,也应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适用。在适用时不能拘泥、僵化,以为凡是超过损失30%的,都认为是过分高于所造成的损失。这点从本款用语“一般可以认定”可以看出司法解释制定者的用意。对员工保密协议违约金是多少的内容小编已经为大家介绍完了,保密协议的签订也就约束了双方,特别是对员工进行一个约束,公司的员工不能违反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将保密的信息透露给
第三方,一旦透露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严重的话将会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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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泄密违约金合理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劳动合同泄密违约金合理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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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保密协议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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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协议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协议的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对于可以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这部分职工来讲,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保密条款,若违反保密条款,公司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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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前段时间老板让我保密一个事情,但是我已经违约了,现在不知道保密约定违约金需要缴纳发多少?
[律师回复] 保密协议中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呢?让人产生困惑,而目前大多数律师观点都认为,未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保密协议也可以约定违约金,但个人以为,严格从《劳动合同法》解读,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两种情形才可以约定违约金,未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保密协议不可以约定违约金。法律依据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竞业限制才能约定违约金,或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才可以约定违约金,而对于保密协议,劳动合同法仅规定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未明文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法律依据
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根据该规定,其立法本意应该是排除性规定,而且该规定在在性质上应属于禁止性规定条款,逻辑上应该是一个强调性条款,是在禁止除二十二条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前提下的服务期协议约定违约金、竞业限制条款前提下签订保密协议约定违约金两种情形外,其他一律不得设定违约金,也即禁止保密协议未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下约定违约金。当然,二十五条规定的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包含保密协议呢?很多律师也认为理所当然地包括,持该观点的律师认为,如果不包括保密协议,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没有任何意义。员工对用人单位的保密义务,是法定的保密义务,即对于知晓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否签订保密协议,都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可见,在是否保密这一环节上,签不签保密协议并无多大意义。那么,签订保密协议的功能在哪里?在于违约责任这一环节的约定。因为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可以追究损失赔偿责任,但损失如何举证证明呢?很难!可如果有明确违约金的约定则可以很方便的实现赔偿的目的。因而签订保密协议的功能也在于此
签订保密协议后违约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签订保密协议后违约该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签订保密协议后违约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签订保密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商业秘密是一个企业的核心内容,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所以,与会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是十分必要的。
1、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
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
2、保密的对象和范围
(1)技术信息
(2)经营管理信息
(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3、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
(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5、保密期限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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