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缴出资额必须出钱吗?
是的。认缴出资时间就是公司成立之前的时间,实缴出资时间是实际缴纳资金的时间。期限由股东约定法律不做限制。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除了银行、保险等企业,承诺认缴多少,何时缴多少都可以,但承诺二年内缴清如果不缴清就是违背承诺,所以可以及时缴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缴清期限。
《公司法》第75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原则上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其出资额,并同时继承其股东资格,成为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各项权利。但是,公司章程有另外规定时,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不能继承其股东的身份资格。
二、继承股东资格的时间起算从何时起?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那么,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以后,无须再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便可继承被继承人的地位,成为公司股东。只要公司章程对于股东资格的继承没有做例外规定且公司的其他股东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继承人为非法继承,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自该股东死亡之日起当然取得股东资格。
如果注册资本的制度是认缴制度,那么工商局是不会对当事人的公司开启报告验查的,但是它的注册资本是由他自己的股东自行决定的,所以认缴出资额是必须要出钱的,认缴出资额,它分为实际缴纳的和应当缴纳的,如果两个对不上号,那么最后就会出现一定的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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