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多长时间生效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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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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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从成立时即可生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通知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代通知金,代通知金为一个月的工资。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多长时间生效

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多长时间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当事人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一定的原因必须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得到劳动者同意后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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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终止合同原因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解除终止合同原因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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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终止后法律时效多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终止后法律时效多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自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明确将一般诉讼时效从两年改为三年,借条期后法律时效的确定分为两种:
第一种,借条中约定了明确的还款日期,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在约定的最后一期还款日期到期后才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诉讼时效也就从约定的还款日期的
第二天开始计算,如果还款日期到期后的三年之内,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那么该债务就过了诉讼时效了,此时如果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债权人将会丧失胜诉权所以,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的三年之内,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或行使权力,例如:向债务人追索、向债务人发催款函、重新打借条等等,以此来中断诉讼时效或实现债权。
第二种,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或行使权力,但同时也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从出具借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三年。也就是说,债权人应当在债务人出具借条后三年之内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或行使权力,以此来中断诉讼时效或实现债权。
在此,律师建议,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应当及时、积极地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以免错过诉讼时效的保护期,加大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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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后能解除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终止后能解除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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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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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终止合同原因
原因如下: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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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论述劳动合同的订立,无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律师回复]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被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劳动合同无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有劳动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劳动合同有集体合同的,参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四)如何避免无效劳动合同
1、坚持合法、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条款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协商一致是避免产生无效劳动合同的重要原则。如一些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为了尽快谋取就业机会而默认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违法条款;还有些用人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或夸大本单位的情况,诱使劳动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有些劳动者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与用人单位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等。以上行为都会使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就成为无效劳动合同或部分无效,其结果是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损害。
2、签订明确、完整、合法的劳动合同

1)主体要合法。一是要审查劳动者是否具有相应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是要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三是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人,劳动者一方必须是劳动者本人。四是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盖有用人单位的公章和劳动者本人的签字按指印。

2)意思要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等五种。用人单位不可不告知单位的真实情况或夸大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诱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录用前的审查,防止劳动者故意隐瞒本人的真实情况。

3)内容要公平。所谓不公平是指用人单位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订立的条款不能缺失。

4)不能违法。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定条款不能缺少,合同内容不能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九、用人单位如何规避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劳动合同法》对变更劳动合同规定
1、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商不成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2)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协商变更,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可以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并因此相应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2、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的,为无效劳动合同。(
3)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4)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5)变更劳动合同后,变更的条款取代原条款,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6)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原用人单位的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的用人单位享有和承担。

7)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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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后能否解除
合同终止后不能解除。因为合同的解除针对的是成立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终止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合同终止后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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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解除或终止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解除或终止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合同自然到期。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
3、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合同。
4、乙方服务质量未达到双方约定标准,甲方要求乙方整改,在一个月内甲方出示三次影像证据,乙方未予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服务费甲方不予以支付,同时乙方的保证金甲方不退还。
十二、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提供的通讯地址真实有效,能有效送达,若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如未及时通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另一方书面通知寄送之日视为送达。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人民提讼。
4、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管理制度及员工参加保险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5、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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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把我的合同尽快终止,我要出国去生活了,手续都已经办理好了,咨询下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
[律师回复]
一、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按员工入职时间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就是所谓的+1的来源,具体的补偿金计算方法可参考:遭遇裁员,该不该拿离职补偿(点击打开)。
二、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员工属于辞职,员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无需征得企业同意,即可于30天后离职。可参考:辞职了,离职手续该怎么办?(点击打开)
三、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也就是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时,企业提出:与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因此,终止劳动合同不存在1个月“代通知金”的问题。(个别地方除外,如北京需要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具体需查询当地劳动法规)。
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给补偿金,计算方法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同,但由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所以,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四、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
也就是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员工没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也就是说,员工可以提前跟企业说明,也可以不提前说明。员工可以在合同到期时,交接工作之后,不再继续上班。当然,由于还需要企业发放工资,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等后续工作,建议员工在离职时没有必要和企业弄得很不愉快。
作为企业,无论员工离职是何原因造成的,在离职时,把离职手续处理清楚,既有利于在职员工的保留,也有利于自己在行业中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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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效力终止
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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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2
4.认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效力,需考察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另外,还要结合劳动者的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行为的规定是否公平合理等因素,严格审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
(二)项的规定。
企业规章制度中约定“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认定为解除违法。
2
5.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免除了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义务,劳动者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的,除用人单位同意的外,一般不予支持。
2
6.劳动者以其他理由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7.解除劳动合同时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以承诺书等书面形式放弃相关权利的,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原则上应当认定该承诺书的效力。
2
8.因劳动者的原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其不存在过错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2
9.《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及二倍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计算,即未扣除社会保险费、税费等之前的当月工资总额,但不应包括:
(一)加班工资;
(二)非常规性奖金、津补贴、福利。
30.用人单位高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可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该高管人员职责范围包括管理订立劳动合同内容的除外。对有证据证明高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被拒绝的,仍可支持高管人员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请求。
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不予支持。有证据证明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除外。
3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
1、
2、3款的规定确定,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月的次日起计算一年。上述仲裁时效期间应按月计算,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倒推一年,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不超过十一个月。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差额不超过十二个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于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张实际用工之日至补签前一日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宽限期的二倍工资差额,应予支持。对于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张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至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的二倍工资差额,应予支持。
3
2.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应提供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的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用人单位逾期未履行该指令书的证据。劳动者直接主张加付赔偿金的,人民不予支持。
3
3.竞业限制违约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发生竞合时,如果双方约定有违约金的,应首先适用违约金条款,如该违约金低于或高于实际损失30%的,可适当予以调整。双方未约定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责任。
3
4.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超过两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五、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3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本意见第29条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
6.劳动者对加班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加班的具体时间、加班费计付标准及已支付的加班费数额举证。
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二年之前的加班时间应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3
7.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的仲裁时效适用一年的时效规定,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经劳动者同意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顺延至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该年度的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仲裁时效从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
3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已实际履行的,人民原则上应认可该协议的效力。
劳动者主张协议约定的标准低于法定标准,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补差的,应告知其就协议的效力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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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且濒临破产,遭受工伤的劳动者要求其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的,应分别处理: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者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伤残津贴支付可以依照《社会保险法》第40条的规定处理;若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的,可以按四川省当前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时间,判决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
40.劳动者因工受伤非因自身原因导致工伤认定超过法定时效,劳动者或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向劳动者释明。劳动者变更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普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四川省高级人民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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