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忘记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补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是对出现劳动合同到期但劳资双方未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后,判定双方在事实劳动关系中所应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向解除劳动关系时,在未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变更的情况下,视为双方按照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原条件”包括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劳动纪律、劳动条件等内容,但不包括原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因为双方一开始就忘记签订劳动合同而始终没有签订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与职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同时也不存在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又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此时,用人单位在一个月之内如果没有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的话,职工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没签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如果单位不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除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为合同期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的时间是在一个月之内就必须签订,而且这个劳动合同一定要内容合法合规,但是如果双方都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如果是用人单位方拒绝,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并且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而如果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辞退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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