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没薪酬和不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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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签订没薪酬是不合法的。在劳动合同当中必须要明确劳动报酬,所以员工本人在和公司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当中的条款,如果在合同当中没有明确工资报酬,可以要求公司必须将工资报酬明确的在合同条款当中约定清楚,否则该合同根本就不合法。
劳动合同签订没薪酬和不合法?

一、劳动合同签订没薪酬和不合法?

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包括岗位和职责,劳动报酬是基本薪资,如果不注明这些内容,该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二、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问题

1、最低工资

(1)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2)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3)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于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规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4)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6)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7)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2)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试行每周40小时制的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时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3、有关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

(1)企业克扣或无辜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理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2)经济困难的企业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确有困难,应根据以下规定执行:

1)《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关于国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企业主管部门有可能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银行要拿出一部分贷款,共同保证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

(3)《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的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很明显,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薪资那是不合法的。在劳动合同当中必须要明确劳动报酬,所以员工本人在和公司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当中的条款,如果在合同当中没有明确工资报酬,可以要求公司必须将工资报酬明确的在合同条款当中约定清楚,否则该合同根本就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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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说薪酬制度没有先进落后之分,只有好坏优劣之分,什么样的薪酬是好的薪酬体系而什么样的又是不好的了?好的可以从以下几点:我们肯为了薪酬而去努力的工作;我拿得高我觉得值得;我那得低我觉得是应该的;当我们工资在普调之后,但是公司的经营成本却没有增加;反而是薪酬让我们感到没有前途和希望,工资高的觉得还不够,工资低了就不想干了,对额外的付出没有得到回报,员工之间的差距太小,大锅饭严重。

由此构建薪酬体系,我们需要整合公司外部、平衡公司内部,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在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寻找、拿捏到一个最佳的维度。
【作者简介】
姚胜勇,某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RM。数年中国500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熟悉人力资源管理各大模块;擅长绩效管理和薪酬设计;曾负责500强企业E-HR项目及绩效薪酬变革项目,对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控有较深研习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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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当某一工种或人员紧缺时,或企业经营状况较好时,工资额就上升,反之下降。
③ 企业对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高的职工愿意支付较多的报酬。如果企业不需要该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工时,就可能降级使用或支付较低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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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劳动报酬与薪酬的区别有哪些
广义上讲,报酬分为经济类报酬和非经济类报酬两种。经济类报酬是指员工的工资、津贴、奖金等,非经济类报酬是指员工获得的成就感、满足感或良好的工作气氛等。
本文所使用的是报酬的狭义概念,仅指经济类报酬。也叫薪酬。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薪酬管理是最困难的管理任务。
它的困难性在于:
1、员工对薪酬的极大关注和挑剔;
2、薪酬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
对多数员工而言,他们会非常关心自己的薪酬水平,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存质量。
二、劳动报酬包含的内容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三、劳动报酬的范围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
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1)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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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通俗地说,薪酬就是收入。其实就是员工付出劳动(体力+智力),产生产品和服务,从企业获得以货币为主要结算形式的收入(工资+福利+企业服务)。


薪酬=劳动+产品和服务=收入
劳动=体力+智力
工资+福利+企业服务=收入
薪酬>工资




对于企业来说,薪酬是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薪酬是吸引和挽留人力资本的主要手段和方法;对于员工来说是自己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手段和保障,薪酬是员工体力、能力、智力/智慧、知识的测量标尺,薪酬更是员工实现美好幸福生活的一种保障。今天,我们尝试从战略角度进行薪酬设计。
1、薪酬发展历程
图1 薪酬发展历程图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薪酬是不断发展的,从最初的给发工资,到进行薪酬设计和员工薪酬的丰富化,再到全面薪酬设计,这也是一个从初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薪酬设计的目的是吸引人、激励人和挽留人,除此之外,其他的薪酬设计都是伪设计。对企业老板和管理人员来说,你的薪酬设计也要与时俱进,在发展中求变化,以待遇留人是亘古不变的真理,无论过去还是将来。


2、薪酬设计应当与公司经营战略相匹配
图2 战略性薪酬设计
企业进行薪酬设计必须与企业的经营战略相匹配,在图2中我们进行了不同经营战略对应的不同的薪酬水平设计。当企业采取保守的经营战略时,企业薪酬设计往往以成本为中心,企业薪酬往往强调定额标准、要求挖掘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潜力,比如他们经常强调用3个人干5个人的活、拿4个人的工资;当企业采取追随/跟随的经营战略时,企业薪酬设计以“取悦”客户为主,强调以客户为中心,以顾客满意为基础的岗位技能评价和奖励的基础,多劳多得,并且谁把客户“伺候的好”,谁得到收入就越高;当企业采取创新战略的时候,企业往往偏好头脑灵活、机敏、敢于冒险和勇于创新的员工,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工作分析,激励产品创新和技术变革。
3、企业薪酬设计科学合理
图3 薪酬运行示意图
企业薪酬设计要与企业战略保持一致,说白了吧,就是要让企业的使命、愿景、价值观与企业经营战略(目标)和薪酬设计体系保持高度统一,不能净说“假话”、“空话”。企业的薪酬设计必须遵循薪酬管理的三个基本目标——效率、公平、合法,这套管理体系必须与企业内部一致性、外部竞争力和员工的贡献率相结合,有的放矢的进行贴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设计,这里需要注意几个要点:


薪酬体系能否适应企业3-5年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
薪酬体系能否真正激发员工的整体生产率而不仅仅是个体?
薪酬体系的合法合理性能否经受住员工的质疑?




末了,想弱弱的跟朋友们说,薪酬体系设计出来只是薪酬管理的第一步,如果不能去有效地管理,世界上再完美的薪酬体系也将一无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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