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薪资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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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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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在订立这个劳动合同时是要包括薪资在里面的,如果有的用人单位有以保密或者调整工资等借口不在劳动合同上注明工资的话是属于不合理的,因为劳动报酬这条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缺少此条款,劳动合同不能成立。
一般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薪资吗?

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六款规定,劳动合同里一定要注明劳动报酬。

第十八条:

1、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2、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3、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4、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报酬这条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缺少此条款,劳动合同不能成立。

建议首先到劳动仲裁申请裁定原劳动合同无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之前要把在公司的工作证明证据准备好,如工资是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的,到银行打出对账单就可以,但要确定是不是公司或是法人账户,如果是财务个人账户就有风险了。

其次,公司不想继续劳动关系,这时候按规定给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支付。这个工资是指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来看的话一份合格的劳动合同里面的条款内容是要包括有薪资在里面的,否则就是属于无效合同的,我国的《劳动法》对劳动合同里面的其他条款还有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如果某个必须的要求未被覆盖到劳动合同中,则该合同是不成立的,应该重新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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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各环节,均体现了国家较强的干预。在中国,大量的建设工程的投资主体是国家或国有资本,而且建设工程项目一经投入使用,通常会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了较为严格的干预。具体来说,立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干预体现在以下诸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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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信审查。当你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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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
4、拟定合同文书。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
5、履行合同生效手续。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
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
其次,按照我国的习惯,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有的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合同订立之当事人资格
《合同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 9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按照这一规定,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民法通则》第 9 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通则》第 36 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相同,始于该组织的成立,终于该组织的终止。
2、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并不一致,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并不一定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的不同,《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同法》第 2 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订立合同。年满 18 周岁且精神、智力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缔约;年满 16 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缔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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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仓储合同的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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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民法通则》第 9 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通则》第 36 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相同,始于该组织的成立,终于该组织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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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包括什么方法
[律师回复] 对于订立遗嘱包括什么方法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遗嘱有哪些方法
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代书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立口头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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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
2.伪造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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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订立遗嘱包括哪些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订立遗嘱包括哪些方法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遗嘱有哪些方法
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代书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立口头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
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
2.伪造的遗嘱无效。
1
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合同订立包括哪些步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订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1、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2、资信审查。当你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3、洽谈协商。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讨价还价,
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
4、拟定合同文书。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
5、履行合同生效手续。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
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
其次,按照我国的习惯,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有的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合同订立之当事人资格
《合同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 9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按照这一规定,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民法通则》第 9 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通则》第 36 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相同,始于该组织的成立,终于该组织的终止。
2、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并不一致,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并不一定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的不同,《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同法》第 2 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订立合同。年满 18 周岁且精神、智力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缔约;年满 16 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缔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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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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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的形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我国现行法对合同形式的态度,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56条的规定中,《合同法》继承并完善了它,在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人们到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店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可以简化手续、方便交易提高效益,但其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合同必然由文字凭据组成,但并非一切文字凭据都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为书面合同的文字凭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文字凭据上载有合同权利义务。
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类:
1、表格合同。它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内容及条件,主要体现为一定表格上的记载,能全面反映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简易合同。表格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文书、通用条款,才组成完整的合同。
2、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凭证是借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载体。虽然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反映在合同凭证上,但因法律及有权机关制定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因而可以确认合同凭证标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合同确认书。《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在我国,除了上述普通书面形式之外,还有特殊书面形式的规定。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文字表述协议内容之外,合同还须经过公证、鉴证、审批、登记等手续。合同的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所作的公证证明。合同的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依法作出的证明。合同的审批是指根据法律或主管机关的规定,由主管机关或部门对合同加以审核批准。合同的登记是指由主管机关进行登记。
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
三、推定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的,合同成立。例如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定的货币投入机器内,买卖合同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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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的形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我国现行法对合同形式的态度,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56条的规定中,《合同法》继承并完善了它,在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人们到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店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可以简化手续、方便交易提高效益,但其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合同必然由文字凭据组成,但并非一切文字凭据都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为书面合同的文字凭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文字凭据上载有合同权利义务。
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类:
1、表格合同。它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内容及条件,主要体现为一定表格上的记载,能全面反映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简易合同。表格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文书、通用条款,才组成完整的合同。
2、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凭证是借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载体。虽然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反映在合同凭证上,但因法律及有权机关制定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因而可以确认合同凭证标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合同确认书。《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在我国,除了上述普通书面形式之外,还有特殊书面形式的规定。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文字表述协议内容之外,合同还须经过公证、鉴证、审批、登记等手续。合同的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所作的公证证明。合同的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依法作出的证明。合同的审批是指根据法律或主管机关的规定,由主管机关或部门对合同加以审核批准。合同的登记是指由主管机关进行登记。
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
三、推定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的,合同成立。例如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定的货币投入机器内,买卖合同即成立。
合同订立的手续包括那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订立的手续包括那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那些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订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一、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二、资信审查。当你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三、洽谈协商。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讨价还价,
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
四、拟定合同文书。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
五、履行合同生效手续。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
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
其次,按照我国的习惯,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有的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订立遗嘱应包括的内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遗嘱的内容,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所作的处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的具体内容应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但是,遗嘱是对遗产和其他事务的处分和安置。所以遗嘱应当具体、明确、清晰、便于执行,防止发生纠纷。
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遗嘱人应当对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财产作个交待,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这些遗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交通工具、家具、家电、金银首饰、衣物等个人用品,还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及其清偿办法,也要在遗嘱中一并写明。
(2)指定人和受人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否则,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在遗嘱中,府当指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或受遗赠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等。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或受遗脂人共同继承或受遗赠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但如果未写明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某项财产的数量或份额的,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或受遗赠权,即应当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的前提条件。例如,遗嘱人立遗嘱将某项财产遗赠给他的某位生前好友,但又指明该好友必须将遗嘱人的幼子抚养成人;又如,遗嘱人孑然一身没有亲人,遂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他的一位邻居,并要求其在遗嘱人死后料理他的后事等。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等,例如,在遗嘱中责成继承人将所遗留的数间房屋,送给小学校改建成教室,或者用于科学实验室等。
(5)再指定继承人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防止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或者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情形的发生,致使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时,而在遗嘱中再指定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弓明:他的存款若干由儿子继承,若儿子先于他死亡或放弃继承时,该项存款由其兄继承,则该人之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
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实际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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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1、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2、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3、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成立、从事各种社会职能活动的组织。4、机关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5、团体,又称为社会团体,是指各种群众团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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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应包括的内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订立遗嘱应包括的内容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遗嘱的内容,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所作的处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的具体内容应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但是,遗嘱是对遗产和其他事务的处分和安置。所以遗嘱应当具体、明确、清晰、便于执行,防止发生纠纷。
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遗嘱人应当对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财产作个交待,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这些遗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交通工具、家具、家电、金银首饰、衣物等个人用品,还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及其清偿办法,也要在遗嘱中一并写明。
(2)指定人和受人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否则,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在遗嘱中,府当指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或受遗赠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等。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或受遗脂人共同继承或受遗赠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但如果未写明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某项财产的数量或份额的,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或受遗赠权,即应当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的前提条件。例如,遗嘱人立遗嘱将某项财产遗赠给他的某位生前好友,但又指明该好友必须将遗嘱人的幼子抚养成人;又如,遗嘱人孑然一身没有亲人,遂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他的一位邻居,并要求其在遗嘱人死后料理他的后事等。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等,例如,在遗嘱中责成继承人将所遗留的数间房屋,送给小学校改建成教室,或者用于科学实验室等。
(5)再指定继承人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防止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或者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情形的发生,致使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时,而在遗嘱中再指定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弓明:他的存款若干由儿子继承,若儿子先于他死亡或放弃继承时,该项存款由其兄继承,则该人之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
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实际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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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订立方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赠与合同订立方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我们常见的合同的订立方式主要是两种,即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有的合同可以通过互联网订立,这也成为了合同订立的新方式。那么针对来讲,其订立方式都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赠与合同订立方式有哪些
(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口头形式优点是简便易行,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尤其是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特点,法律又允许一般赠与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撤销赠与,那么对赠与人就更难有约束力了,因此,口头形式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书面形式具有证据法上的效力,而且还有实体法上的效力,因此,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三)公证形式公证形式是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只要赠与合同一经公证,就对赠与人产生法律上的强制赠与性,即合同公证后,如果赠与人反悔,不愿交付财产的,根据188条规定,受赠人可依法要求赠与人交付。
(四)登记形式登记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某些特殊的赠与财产,比如不动产赠与、一些注册动产的赠与,其转移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
二、房屋赠与合同能撤销吗?房屋赠与合同能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据此,当受赠人不按约定履行附属义务的,赠与人有权撤销房屋赠与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是属于双务合同,一方有赠与的表示,也要对方有接受赠与的表示。同时,如今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比较多了,达到了四种,具体的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
订立遗嘱包括哪些法定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订立遗嘱包括哪些法定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订立遗嘱有哪些法定形式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五种法定形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拥有最强的证明力和最高的证据效力。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继承法意见》规定,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作成的遗嘱。为保证代书遗嘱的真实性,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遗嘱人不能签名,不能由他人代为签名,而应当以捺指印代替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这种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目的当然是保证录制的遗嘱确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口头表达方式设立的遗嘱,是所有形式中最容易被篡改和伪造的一种,而且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容易产生纠纷。因此一般只在危急情况下使用,且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待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里的“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如突发疾病、人身意外事故等。
上述所有见证人均要符合《继承法》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
多份遗嘱内容抵触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少见,《继承法》对此的规定是,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在有公证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而在没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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