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方离婚诉权在妇女三期受限制不得行使。依据法律规定和妇女保护原则,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离婚诉权受到法律限制,不得主动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本条是关于男方离婚请求权行使时间的限制性规定。本条旨在特殊保护妇女、胎儿、幼儿的身心健康。从中国历史上看,以前妇女地位低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女的地位有了明显提高,男女平等在法律上得到了确定,但法律上的平等不等于事实上的平等,歧视妇女的旧思想、重男轻女的旧观念还没有完全从人们的头脑中肃清,妇女的合法权益容易遭到侵害,要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必须对妇女给予特别的法律条款保护。
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主要指下述两种情况:
(1)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
(2)女方怀孕或分娩的婴儿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综上所述,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迭不成协议,由一方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其婚姻观的法律制度。当事人双方有自由的诉权,但是法律规定了女性三期时间特殊的婚姻保护性原则,也是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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