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高空坠物处罚的罚款为上一年度年收入的40%至80%;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会依照法规给予相应处罚;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罚款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常严重的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区分抛物体和坠物的意义在于考虑赔偿责任时责任的轻重。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最大的区别在于,在坠物的情况下,不能证明不存在侵权的相关人承担赔偿责任。抛物案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行为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责任的大小和金额差别很大。
随着我国的社会及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的建筑物的高度也是在不断的上升的,我国的法律法规也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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