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26条的规定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7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0人
专家导读 该条法律主要介绍了用人单位和员工约定服务期的条款,违反服务期规定的违约责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只有在约定服务期时间以及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这两种情况下,可以规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26条的规定有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26条的规定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服务期与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存在过失而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应视为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也应当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过错的五种情形下,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什么?

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一种是有竞业限制要求的。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当然,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上面提到的这条法律是关于约定了服务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只有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跟员工约定服务期,或者用人单位为了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可以约定违约金。除这两种情形之外,任何情况约定违约金都是无效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9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26条的规定有什么?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8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0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3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6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3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0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4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2****03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7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3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0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2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1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4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5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解读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深入解读了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这些情况都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担保法解释26的内容是什么,我朋友最近要去给别人担保,需要用到相关的知识
[律师回复] 第一条 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第三条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第十条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间借贷解释26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间借贷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上指示的借贷金额(例如本票,收据和本票)通常被视为本金。事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时,人民法院将确定实际贷出的本金数额。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老婆2月15日晚上10点钟送拘留所,为期10天。是2月25日释放,还是2月26日释放?释放时会通知家属嘛?
[律师回复] 强制戒毒可以提前释放吗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前释放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已经成功戒毒的,可以提前释放。戒毒人员进入强制戒毒所时,必须接受强制戒毒所的检查。强制戒毒所以外的人员给戒毒人员的物品、信件,必须经强制戒毒所的工作人员检查。
第九条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按照性别实行分别管理,女性戒毒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强制戒毒所工作人员实行依法管理,严禁打骂、体罚和侮辱戒毒人员。戒毒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配合治疗,接受教育。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采取药物治疗措施,应当建立治疗档案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戒毒人员伤亡事故。强制戒毒所对因毒瘾发作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害行为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保护性措施。强制戒毒所除对戒毒人员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外,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适度的劳动。强制戒毒所应当允许戒毒人员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探访。探访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规定。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遇有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暂时离开强制戒毒所的,由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担保,经强制戒毒所批准,可以离所,离所期限一般不超过三日。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或者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届满的,强制戒毒所应当解除强制戒毒,由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发给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法26条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0w+浏览
各位朋友们,小弟是一名个体经营户,最近遇到了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一下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是什么内容,希望法律专业的朋友可以解答一下,谢谢了
[律师回复] 合同形式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29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对于继承法26条如何理解
《继承法》现在已经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是,遗产继承开始之后,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在遗产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被继承人可以跟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签遗赠扶养协议。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今年与公司签订了建筑合同,为了自己的利益,就想了解一下建设施工合同解释26条有什么具体内容啊?
[律师回复] 我们认为,对该条“发包人”所指主体的理解,
首先应参考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投标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发包人”虽没有明确定义,但根据相关条文的叙述,发包人只能是有权将工程委托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主体,且只有涉及该主体的委托行为时表述为发包。施工单位承接工程后的在转包或者分包的行为并不表述为“发包”。由于建设工程不允许转包,因此建设工程的法律条文中并不涉及转包之后主体称谓的表述。
其次,考虑比较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可以看出,分包合同的主体表述一般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并不会将总承包人表述为“发包人”。再次,从解释的该条规定的全文看“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几个主体称谓是并列的,这几个主体在各自的合同中均是将工程“委托”(暂且这样表述)给受托方。因此,司法解释二十六条规定的“发包人”只能是指“建设单位”,也只有建设单位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其他主体都不能以此抗辩认为只在欠付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因工程中多重转包情况比较普遍,“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也可能是多个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理解为一系列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中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均是案件当事人。既然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以其为被告起诉,自然包含着承担责任的含义,否则,也应在第二款中对非直接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与发包人一并列明仅在欠付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29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法26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内容是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通常是因为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者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排除了劳动者的所有合法权利,免除了用人单位应尽义务等情形。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26条的规定有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