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并非强制备案,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但多数地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要求签订劳动合同30日内备案,如未及时备案可以补备案,用人单位应出具未及时备案的情况说明并盖章向就业备案管理部门提报。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中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二、劳动合同备案所需材料有哪些?
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现分为普通劳动合同文本、餐饮业、建筑业、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本及派遣合同文本,用人单位选择相应文本),合同书须劳动者本人签字按手印,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2、《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备案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如有多页,每页均需盖章,备案日期不填)
4、与本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可在A4纸上排列复印)
5、初次备案的单位须办理立户手续(在本窗口办理)
三、劳动合同备案有哪些事项?
1、劳动合同备案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等使用的各类劳动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纳入人事部门管理的人员除外)
2、劳动合同备案时间: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变更的,应在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备案。
3、劳动合同备案审查内容
(1)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
(2)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4)用人单位办理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情况。
劳动者入职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备案,但是社保局有劳动合同备案的要求,办理人携带授权书、劳动合同、单位的营业执照去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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