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和单位是社保和劳动合同的关系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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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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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关系也不大。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虽然都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也有一定的权利。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员工和单位是社保和劳动合同的关系吗?

一、员工和单位是社保劳动合同的关系吗?

并不是,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一般关系不大。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有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怎么办?

1、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和地税局投诉,寻求行政部门处理。

2、如果社保局对投诉不处理,不作为,可以行政诉讼起诉社保局,要求对补交社保问题作出处理。去投诉时,要写书面的投诉资料,另外还要将劳动合同、厂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给社保局和地税局。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劳动合同和社保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虽然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去社保局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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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人员档案与社保档案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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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一朋友因为刚毕业出来工作,所以对于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与社保的关系吗?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备案与社保无直接关系,《劳动合同法》中未要求劳动合同签订必须要劳动合同备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的备案可以(原劳动局)作为就业统计的依据,劳动合同不备案,不影响社保的额缴纳。社保只要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缴纳。
社保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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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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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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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劳动合同与社保的关系吗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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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保”指标由各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所属企业的实际情况,按政策规定汇总审核后统一向市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在市再就业办公室批准的“协保”指标内,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其实际缴费能力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协保”人员缴费总额、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等问题签订《“协保”缴费协议》,各区县职业介绍所凭双方签订的协议和结算凭证以及“协保”人员名册办理有关发放《劳动手册》手续。
三、“协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归口管理、一头结算的办法,即由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部门将所属企业“协保”人员按规定应缴的社会保险归集汇总后,按照所签订的《“协保”缴费协议》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结算手续。
四、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部门原则上应以现金形式为“协保”人员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到其退休日止。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分期均衡缴纳,签订协议后的首次缴费不得低于应缴金额的30%。
五、职工按规定签订“协保”协议后,单位应及时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转入指定的“协保”人员养老保险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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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保”指标由各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所属企业的实际情况,按政策规定汇总审核后统一向市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在市再就业办公室批准的“协保”指标内,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其实际缴费能力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协保”人员缴费总额、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等问题签订《“协保”缴费协议》,各区县职业介绍所凭双方签订的协议和结算凭证以及“协保”人员名册办理有关发放《劳动手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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