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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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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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没有给出具体的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要给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由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适用,因此,单位支付赔偿金之后,不用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一、公司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赔偿?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一般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存在过错行为,公司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但是如果员工违反了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但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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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规定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一般是按劳动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做为补偿,如要双方协商好解除合同的,那么就需要按规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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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无理由开除.怎么算失业金’
[律师回复]
1、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不但要全额支付工资,还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
3、上述要求公司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5、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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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双倍的经济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那么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劳动者的工资进行计算的,工龄越高赔偿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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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因为想要解除租赁的房屋的合同,所以对于承租人无理由解除合同可以吗?
[律师回复]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一)承租人的解除权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的解除权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三)双方均有的解除权。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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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春节已经来临,可是我的姐姐并没有放假,听说是公司单位不让放假,我姐姐本来在公司里工作比较辛苦,所以他打算辞职解除合同。请问无年休假解除合同可以解除吗?
[律师回复]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所谓“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包括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依据第四十四条第
(一)、
(二)、
(四)、
(五)项终止劳动合同,或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劳动合同终止等而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单位需支付劳动者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当然,也不能排除一些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以职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也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但是否应支付职工当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呢?
实践中两种观点争论较大,一种观点认为,职工虽然因严重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他们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和获得未休年假工资的权利不能因此而消失。当然,当年度职工应休年休假天数,应按解除日期重新折算。
另一种观点认为,“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是指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到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的条件下未予以安排。符合上述特征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职工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而单位因职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系合法解除,造成单位未按原计划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责任在于严重违纪职工本人,故不能再苛求单位当年度再安排职工休年假。
结论: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者系自身原因致其无法足额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和未休年休假工资。当然,依据规定,用人单位可在一个年度内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于跨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仍然不能免除。不过,实践中对于此案判决仍存争议,建议用人单位即使以严重违纪解除,还是尽量安排职工休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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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公司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过了试用期之后,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情况,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劳动者同时建立了两个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理由单方面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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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公司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我去签字吗
[律师回复] 你可以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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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依据上述 (5)一 (8)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其中关于劳动教养能否被解除劳务合同的情况劳动教养是对屡次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教育不改,或者有轻微犯罪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一种特殊行政措施,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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