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答辩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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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专利无效宣告答辩的规定是:专利人进行答辩的时候是需要递交相关的证据材料的,并且在对方提出专利权无效的申请的时候就可以进行答辩。一个经过我国的国家机关授权专利,如果他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要求撤销该专利。
专利无效宣告答辩的规定是什么?

一、专利无效宣告答辩的规定是什么?

一般在对方提出专利权无效的申请的时候,专利人就可以进行答辩了。

答辩的方法:

1、先要明确对方是以什么为由宣告专利无效

2、在搞清无效宣告理由的基础上,再有针对性地逐一击破对方的无效理由;

3、不要忙于先举证,对方宣告专利无效,对方赋有第一举证责任,先看对方有什么破绽,先让对方的举证和理由无效,要以攻为守,不要先防守。如果对方的无效理由站不住脚,就无需举证了。只有在第一举证责任人完成举证之后,才将举证责任转移到权利人一方。

专利无效答辩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主体信息材料: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授权专利公告文件。

3、与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在先公开的科技文献、公知技术和其他技术资料。

4、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①产品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材料;

②人民法院送达的包括诉讼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

③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技术来源、时间、投产准备情况说明。

5、无效宣告请求书。

6、无效宣告收权委托书

二、专利权无效的四种情形

一个授权专利,如果他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要求撤销该专利。无效答辩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专利权进行的答辩。专利权无效的四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专利权有其保护期限,也有其终止的情况。当然了,专利权也会有无效的时候。所谓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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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向专利权人转送无效宣告请求的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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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原有规定,专利侵权诉讼可以因被告提出尤效宣告请求而中止。这样,在专利侵权诉讼审理中,有些被告为了中止诉讼程序,拖延审理时间,往往会提起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为了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专利法实施细则》为此新增了第扣条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另外,根据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将专利权无效宣告作为一种抗辩手段并要求中止诉讼只能有条件地运用。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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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手续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代理有哪些事项 一、程序 1、委托人说明案由、无效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确定无效宣告请求目的。 2、签订无效宣告代理合同、代理。 3、委托人提交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人按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5、要求委托人书面提供涉及与无效专利有关的在先权利的有关检索资料,或提供相同技术领域、相近技术领域、相关技术领域的有关技术资料;并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检索资料。委托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要求是原件及复印件,如只提供复印件,应书面提供复印件的出处、印刷、出版时间和资料封面、二封、三封或封底、扉页等内容。如涉及外观专利的无效,还需提供与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各类资料、画册等资料,代理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在先公开文件、技术资料,在先制造销售使用的发票、合同、产品实物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其他经过公证的在先公开行为的证明材料。 6、研究证据材料,确定最有效的无效宣告请求方案,是否需要对重要证据作相关的公证或鉴定;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7、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和解,根据委托人意见提出和解方案和条件,并撰写、签订和解协议书。 8、研究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书,适时作出答辩。如涉及高、新技术的专利无效,委托人应指派熟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指导进行技术分析、撰写无效请求、参加口头审理等过程。 9、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协助委托人以下工作: 1)协助委托人在答辩期(15天内)得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审理通知书; 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向人民提出中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请求; 3)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决定后,向人民转送有关无效决定书。 二、委托人提交材料清单 1、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工商执照和法人证明。 2、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授权专利公告文件。 3、与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在先公开的科技文献、公知技术和其他技术资料。 4、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委托人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的产品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材料。 2)人民送达的包括诉讼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 3)委托人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技术来源、时间、投产准备情况说明。 收费标准无效代理收取代理费的最低标准为5000元,根据案情难易程度酌情协商。无效请求费、专利检索费、取证费、差旅费采用预交制,按实际发生额凭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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